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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是牧区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牧民赖以生存的保障。草原流转,可使无畜户和少畜户能收取一定的转让费,提高草场的利用效率;流转草场的牧民可以进入城镇从事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流转第三方因草场扩大带来收入增加,同时可以解决牧区部分劳动力就业。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本研究以草原地区“双权一制”为研究基础,以草原生态建设工程的进一步推进和北方牧区放牧制度的改革、草原畜牧业积极寻求产业结构调整、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草原地区人口转移和牧区城镇化为背景。论文整体上结合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在其中穿插比较分析法;对牧区草场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用归纳分析和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论文系统研究了牧区草场经营权流转面临的主要问题:草场没有彻底承包到户;草场流转市场中存在流转价格偏低、流转方式带来新问题、私下流转和短期租赁等一系列问题;草场缺乏规模经营及由上述种种问题带来的草场流转监督费用增加;由于流转过程中不规范行为主体的存在,集体草场流向决策缺乏牧民参与,在流转中出现侵害牧民权益现象;随着国家生态建设政策出台,流转政策与国家生态建设政策的冲突凸现等。本研究从现行草场承包制度、草场流转市场机制、相关政策和牧民的理性反应等方面解释其原因。论文进一步提出从内部完善草场流转机制,包括:因地制宜地采取发展草场规模经营的形式,有不同种类的牧户联合经营、政府租赁草场和家庭牧场的创建等;草原监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草原保护激励形式;完善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体系;发展草场流转中介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从外部来说,通过健全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工业化带动人口转移及城市化吸收牧民劳动力来减少牧区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