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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救济制度的完善对充分发挥行政奖励制度的优势有着重要的作用,行政奖励救济的运行过程可以概括为:需要救济的情形发生——救济方通过救济方式作用于被救济方——救济效果的实现。遵循行政奖励救济发生的逻辑,首先对行政奖励过程可能发生的损害进行分析,以此阐明需要进行救济的情形,其发生可能基于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能基于被救济方的自身处境,且这种自身处境并不是因为相关主体的行为所造成。通过这种分析,确定行政奖励救济制度完善的方向和所要实现的救济效果。在以上基础上,重点分析行政奖励救济方、行政奖励被救济方、行政奖励救济方式三个行政奖励救济过程中的核心元素的现状及其完善路径。在对行政奖励救济方、行政奖励被救济方进行现状分析时,注重其作为行政奖励救济方式参与主体的范围研究,并将其作为一种具备意识能动性的“个体”,分析其在不基于制度原始缺陷的原因下而产生的意识、行为的不合理异化,以此提出完善之举;在对救济方式进行分析时,排除救济方式在运行过程中的参与主体(行政奖励救济方、行政奖励被救济方)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注重方式本身的原始缺陷分析,并将其分为司法救济方式和非司法救济方式两种基本类型,逐个进行完善。按照行政奖励救济发生的过程进行研究,有效的拓宽了救济模式,顺应时代潮流和我国实际,有利于建立具备现实可行性的行政奖励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