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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内在需求逐步从立法层面转移到法律的实施上来。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其内部模式的合理性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下,被广为诟病的“行政化”法院模式客观上导致了法院独立审判职能受到影响,法官的地位作用无法得到很好发挥,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本文立足于法院审判权的运行逻辑,在区分法院内审判系统与行政系统的基础上探寻法院“去行政化”的逻辑起点及范畴。与此同时,回顾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以来,法院改革路径在“去行政化”与“强化行政化”之间的反复与背离,分析了法院“行政化”涤除难的成因。进而,计对性地提出中国法院“去行政化”的建议,即实现审判决策与行政决策的分离,并通过完善符合审判逻辑的制约机制减轻法官素质、法治环境等变量因素的影响,建立符合“司法逻辑”的法院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