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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赔偿法领域,对机会利益的定位和对机会损失的损害赔偿一直鲜有人论及。然而,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机会损失案件。这一类案件涉及到损害赔偿责任的两大核心要件问题,即损害和因果关系。传统侵权行为法理论在面对机会损失案件时,显得捉襟见肘,往往无法保护被害人的利益。面对机会损失的难题,我们有必要对传统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予以突破,以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一方面保证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保护法律的稳定性。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解决机会损失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机会损失的因果关系和类型化研究,因为机会损失赔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果关系的问题,有必要首先提出来,而分析机会损失的类型可以使我们加深对这一理论的了解。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机会损失的理论和实践,并分析这背后的原因。文章的第三部分阐述了机会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这是机会损失获得赔偿以及具体计算的前提。第四部分则是关于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通过赔偿概念的再探讨,进而理出机会损失赔偿的大致计算方法。理论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因此,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对我国引进机会损失理论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了适用该理论的一些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限制“机会”的条件;限制适用范围;明确机会损失的认定方法,使损害赔偿项目多元化;明确因果关系的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