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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既是海洋大国又是国际航运大国,为满足国家海洋发展和军民融合战略,在大力发展海上运输贸易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复杂的侵权案件,尤以船舶碰撞最为典型。为使船舶权利人的救济得到落实,船舶责任的主体的认定至关重要。由此,本文的研究从船舶碰撞责任的角度切入,重点探讨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法律问题,这也是确定船舶碰撞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本文在着重论述以上内容的基础上,首先针对船舶碰撞侵权的船舶拟人化、船舶负责制和风险社会理论等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分析“船舶负责”字面意义存在的法律关系,结合侵权责任法的理论揭示了责任主体的认定原则在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中的重要地位;其次,进一步对船舶利益紧密相关的主体如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和船舶承租人等关联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并对光船租赁、引航时发生碰撞等情形进行单独探讨;最后结合当前海事实践和新时代的发展形势,对船舶碰撞立法提出系统化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识别规则、在立法上明确船舶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扩大船舶碰撞概念的调整范围,将“海上碰撞”取代原有“船舶碰撞”的概念,力争使我国船舶碰撞责任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