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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的披露体现了会计决策有用观和资产负债观,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综合收益的概念,于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中被正式提出。29年后,我国财政部在2009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首次对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进行了说明。3年后,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征求意见稿,第一次给出综合收益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从首次要求披露到现在,综合收益信息披露在我国已经历5个年头,其发展现状如何,出现了哪些问题,如何来评价其披露情况的好坏等等,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然而对于这些问题,国内尚缺少以实际案例为依托系统性的研究。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案例为依托,采用描述性、嵌入式、多案例的研究方法,探讨综合收益信息列报与披露在我国的现状和问题。文章首先对综合收益和信息披露评价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对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其中,有关综合收益的研究被总结为三个阶段,有关信息披露评价的文献被总结为两个方向。紧接着,文章详细阐述了综合收益和熵值法的相关理论,为后面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文章的主体研究部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以2012年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数据为样本,从整体情况、行业情况和板块情况三个方面对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描述,并归纳得出现阶段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披露格式不规范、数据勾稽关系错误,报表附注不完整以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多列或少列;第二个层次是基于熵值法构建综合收益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制造业291家上市公司进行打分排名,再由排名结果选出综合收益披露情况最佳和最差的三家公司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具体的对比分析。基于前面的研究,文章最后得出结论: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的综合收益信息披露整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不同类型的披露问题。最后,文章从实务的角度出发,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政策性改进意见。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结合自建的评分系统,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丰富了我国综合收益相关研究的内容和形式,其中基于熵值法的评分系统也为综合收益披露评价方法提供了一些参考。但是,由于没有进一步检验评价指标对综合收益信息质量的影响,并且打分过程都是由人工完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