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患关系逐渐由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向共同参与型转变;加之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权利意识渐入人心,作为与医疗机构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患者,开始普遍关注自身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各项权利的实现,当其权利遭受医疗机构侵害后开始积极寻求法律救济。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调整医患关系的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反映社会生活的现状。医患关系不能在法律的调整下形成以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导致了医疗纠纷层出不穷、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如何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医患关系、完善相关立法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这也是以追求社会公正、和谐为目标的法律所不容回避的问题。而在这一问题中争论最大的莫过于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并就医患关系为什么适用消费者保护法、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有何价值、如果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应遵循什么原则及如何具体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第一章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理:探讨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费者保护法,首先应明确消费者保护法与医患关系的性质。本文首先界定了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并通过对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的三元结构理论的阐述,明确了消费者保护法的社会法属性。而后,在论证了患者渐具消费者特征,医疗机构渐具经营者特征,并针对不同观点进行辨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医患关系的演变趋向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以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被社会逐渐接受、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符合社会需求三个方面的阐述,揭示了现阶段医患关系已逐渐呈现消费关系的特征。第二章医患关系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之价值分析: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归根结底是体现法律的价值。笔者在论述消费者保护法的安全价值、秩序价值和效益价值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服务领域的特质性,指出了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能够实现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即:消费者保护法对医患关系的适用有利于保护患者安全、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有利于促进医疗效益。第三章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的体系和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的体系组成应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针对医患关系的单行立法。在立法建议中,对单行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进行说明并对该法应规定的内容进行了阐述。随后,在阐述了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实质公平原则、倾斜保护原则、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的基础上,论证了消费者保护法的上述原则在应当在调整医患关系中的适用。第四章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制度设想:与权利、义务作为法学中的核心范畴相对应,患者的权利和医疗机构的义务应当系统、具体地规定在未来的单独立法中。而法律义务相对于法律权利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无疑更具有确定性,故此,笔者着重讨论了医疗机构的经营者义务。鉴于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笔者就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简要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