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源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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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源(1794—1857)原名远达,字默深,湖南邵阳县金潭(今属隆回县金潭乡)人。是中国近代史上介绍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先驱者之一,是鸦片战争后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杰出代表。魏源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方面都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法律思想体系。魏源法律思想的形成,受到了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影响。近代“内忧外患”的时局,也促使魏源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方面为维护清政府统治在法律方面寻找理论基础。他长期在要职官员的幕府中工作,故更加注意治民、治吏、治军、对外交涉。他的思想倾向变法是其法律思想形成的又一重要来源。政治上,他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提出“师夷长技”的主张,主张慎选官吏,严惩贪滑,整顿吏治;军事上,他既主张严法对军队进行管束,又顺应军队近代化的历史发展趋势,在军队操练、营队管理、选将取士方面学习西法,建设近代军队;他努力探索解决在维护社会的安定,怎么治理民众上的问题。他主张用“安猛得宜”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强化威慑民众的权威力量,严刑镇压破坏封建统治秩序者,同时还希望用施以法外之仁、安抚民生等方式来缓解统治危机,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繁荣昌盛;经济上,魏源主张富民,也参与对漕运、盐政、水利各项事关国计民生大事的管理模式的改革,中外经济往来更是注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外交上,魏源已经开始研究西方律例,提出禁止鸦片与开展正当的对外贸易,他希望借助国际法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初步萌生了近代外交观念。他反对中外不平等条约,也反对国内统治者麻木愚蠢的外交行为;同时魏源还具有明确的国际法意识,这可以说是对近代外交关系较早的朦胧觉悟。魏源的法律思想属于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法律思想的历史范畴。他前期法律思想具有强烈的维护封建统治的倾向,但就其整个法律思想的观点来言,在当时确实是向封建末世君主专制王权的挑战,他倡导言论自由的主张,已经初步显示出当时知识分子对民主的朦胧需求,显示出中国早期民主思想的特色,也是魏源对西方政治制度认可的思想基础。魏源的法律思想对晚清政局、中国近代化进程、中国外交都有很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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