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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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有效的投资工具,最早起源于美国,并逐步成为继银行贷款和IPO后最重要的融资手段。随着外国私募股权基金来华投资和中国企业发展的融资需要,近年来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提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市场渠道,为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持。   有限合伙制度将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和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结合在一起,体现了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和对外投资的需要。除此之外,税收穿透和组织灵活也满足不同投资人的利益要求,有限合伙制度最终发展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一直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发展,因为法律制度的欠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一直没有得到发展。2006年随着《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有限合伙制度得以在中国确立。自此,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法律制度层面得以确立。   本文主要对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及其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分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在本文的第1章将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阐述研究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现实意义,第2章将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概述,研究有限合伙制度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契合,第3章将重点分析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法律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困境,针对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的问题,第4章会对此提出相关建议,最后第5章将会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中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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