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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碳排放的源头之一,自身的碳信息对于企业碳资产管理、碳排放治理和环境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探究企业自愿性碳信息披露行为的驱动因素,推动碳信息披露长效机制的建立是全球碳治理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自愿性披露是当前企业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2017年,我国启动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企业碳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因此,研究企业自愿性碳信息披露行为的驱动因素意义重大。林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产业,自身兼具“碳汇”和“碳源”的特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研究以43家A股林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其2013-2017年对外披露的215条企业信息和财务数据为样本,结合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林业企业的生产特点构建了林业上市公司自愿性碳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对我国当前林业上市公司自愿性碳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当前整体披露水平整体较低,以文字形式为主,不同子行业之间自愿性碳信息披露水平差异较大,渠道多样化特征突出,表外信息比重较大。但整体呈现波动上升状态,披露渠道向独立化、披露信息逐步向数量化过渡。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对我国林业上市公司自愿性碳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进行了实证探究,从外部监督、公司治理、企业绩效和行业特征等方面共选取10个变量,多元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绩效因素是驱动林业上市公司自愿性碳信息披露的关键因素,其中,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企业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内生驱动作用。而政府监管信息公开程度与企业自愿性碳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拥有林业碳汇对林业上市公司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林业碳汇未来将成为企业低碳发展和碳交易的资源储备,从企业碳信息披露角度而言,碳交易政策的实施对林业上市公司尤其是尚未布局林业碳汇的企业,具有显著的驱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