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与此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借助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的发展,犯罪行为不但脱离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还具备很强的隐匿性,如今涉及到的电子数据的违法犯罪案件数越来越多。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在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认定事实过程中又往往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国现行的电子证据取证在法律法规、取证主体素质、监督机制以及取证程序方面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立法与制度建设滞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取证主体知识与现今信息技术发展不对称,这些方面的滞后发展,导致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取证的困境,并进一步归纳出出现困境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比较借鉴国外针对电子证据方面实施的法律法规、取证程序规定等,从中分析出我国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取证困境的出路。通过全面研究,最终从规范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取证流程及行为、完善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取证法律制度两方面来提出完善我国电子证据取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