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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构转型与体制转型同步发展,社会矛盾冲突日趋复杂,地方政府行政决策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自2004年发生“汉源事件”后,四川省遂宁市率先开始探索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随后几年,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等省也相继学习“遂宁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自己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遂宁模式”由于实施早、运行时间较长,期间又得到中央维稳办的肯定,因此对全国的地方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具有很强的示范指导意义。然而,该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这就需要对“遂宁模式”地方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以重新审视。 遂宁市的社会管理创新经历了“探索创立”、“深化完善”和“落实保障”三个历程,通过明确“五类重大事项”、围绕“五类重点内容”、采取“五步工作方法”、建立“五项相关制度”、拓宽“五种监督渠道”以及确定“五项严格规定”,建立起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运作体系。然而,遂宁市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过分集中于社会稳定风险,不仅评估内容范围较为模糊,而且社会参与不足、专业化较低。与此同时,继“遂宁模式”之后的其他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类似问题。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需要从基本原则的确立、目标内容的设定以及机制体系的构建等方面探究中国地方政府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创新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