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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为三章。导言介绍了黎族族源族称、海南黎族研究综述、选题意义与论文结构。黎族是海南岛最早的居民且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其来源有三大观点:古越说、非越人说、马来说。我国多数学者公认的、最具权威的观点是黎族主要来源于我国南方古越族的一支——骆越人。黎族是一个文化共同群体,是一个统称,新中国成立后,根据黎族人民的意愿,确定称为黎族。黎族的婚姻家庭习俗,有别于当今世界上普遍盛行的男性中心主义的习惯法文化模式,所展示出来的自由、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索。目前对黎族的关注和研究主要围绕黎族社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进行调查研究,从法律史领域和历史学领域,研究海南黎族婚姻家庭习俗及其法律规制尚显不足,研究该课题对于海南少数民族法制研究,探求现行国家法制的统一和谐有着积极意义。第一章介绍黎族的婚姻家庭形态共经历了群婚制(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以及“不落夫家”等特殊婚姻形式。“放寮”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某种矛盾对抗和妥协,“不落夫家”习俗的存在,打破了我们以往所理解的婚姻家庭模式,血统关系、嫡亲关系压倒了联姻关系。可以看出,尽管黎族社会母权制已趋于衰落,但母权制习惯势力仍顽强地影响着黎族人民的婚姻生活。第二章介绍夫权制下的黎族婚姻家庭关系,从婚姻的寻求、婚姻的缔结、婚姻的禁忌、婚姻的终结、婚姻的突破五个方面介绍婚姻关系,展现出重男尊女、男女平等、自由开放的黎族婚姻生活,彰显更加人性、更加合理的光辉。从家庭组织形式、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家庭事务处理等四个方面突显黎族家庭最大的特色是夫妻双方从生至死永远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家庭财产采取父系继承制,只有男性后嗣才有继承权。第三章进行黎族婚俗与婚姻法比较,通过早婚、不履行婚姻登记程序、禁婚亲范围、离婚后子女关系、财产继承、赡养父母、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冲突及表现,力图通过在制度、效力、观念、实践上促进融合,实现平衡。结论指出,通过对海南黎族婚姻家庭习俗的考察,研究黎族婚姻家庭所经历的形态,夫权制下的黎族婚姻家庭关系与汉族婚姻家庭关系的对比剖析,以及与婚姻法产生的冲突,可以看出黎族婚姻家庭习俗弥补国家法之不足,在黎族地区沿袭下来并发挥重要影响,提出要融合黎族的婚姻家庭习俗,加快民族自治变通立法研究,使其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法制建设中的一种重要的“本土资源”,从而探求现行国家法制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