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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4年2月组织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以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为历史起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被我党提出,并被人民群众广泛熟知和认可。我国工业革命飞速发展带来经济飞跃、科技进步的同时,人类生存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破坏,能源资源遭遇承载力的最大极限,以此为背景,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环境遭遇如此严峻的威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没有做出合理有效的调控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企业在面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会直接选择经济效益,而置环境破坏于不顾,这是企业在市场经济调控下所导致的。而政府干预没有发挥作用,更加剧了这个结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干预是指政府在履行社会职责中的生态职能。然而,长期以来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抉择问题上,往往偏向了前者。因此,政府在生态职责的履行上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上就需要下很大的功夫,通过对生态职责的建设和生态管理的完善,切实加强生态方面的保护和恢复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也是重要的能源和重化工基地,能源给山西带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产业结构单一化、资源浪费严重、生态承载力大等严峻的问题。因此,转型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迫在眉睫,政府在山西省转型发展中履行的责任也应进一步突出和加强,尤其在生态责任方面,应该付诸于更多的努力和实践。本文通过对政府职能、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综合运用,将社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考量,同时指出了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观念的转变以及在社会责任中履行生态责任的重要意义,最后还提出了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应该注重主导作用的发挥、循环可持续经济的发展、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态文明的构建。以此为基础,本文还对山西省的资源型特征、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其形成原因做了分析,整合了山西省作为典型资源型地区在转型发展上的主要做法和成果以及几年来山西省在这一方面的经验,同时对其面临的主要瓶颈做了梳理。通过对山西省的过去和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山西省政府在政府职能上所需做的改变,指出在转型发展中要做整体考虑,需做好能源供应基地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对转型发展做出宏观部署。同时还应该对国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教训广泛参照和借鉴,以实现政府从容履行生态责任,最终推动山西省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