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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律援助案件主要依靠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和办理,由于对办理案件专业人员办案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办案多处于较为粗放的状态,在有效监督缺乏的情况下,办案质量的好坏就只能依赖于办案专业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一个个案依赖办案人员的自觉性尚可控制,但当所有的案件都基本上依赖这种自觉性的时候,就会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失去控制。还由于专业办案人员在个体自觉性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也会使得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这种状况势必影响法律援助的健康发展。本文对一系列可能影响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产生作用的因素逐一进行了分析。特别是以三年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为重点论据,对影响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产生的背景、条件和发展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剖析。找到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与职权亟需明晰;法律援助的实施队伍还没有形成体系;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亟需规范;经费保障体制仍需理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面还需要拓宽,仍需尽力提高经济困难援助标准;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参与法律援助还亟待规范等一系列影响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原因。报告了影响沈阳市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前情和现状。同时参阅了有关国内外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专著,借鉴其精华,提出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应完善和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跟踪监督制度;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水平等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对策。还提出了在充分保证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各地区可根据其发展特点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切实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最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要设立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争取更多的社会帮助;要根据承接案件的类型和评查结果逐步提高律师办案的补贴标准等相应举措建议。通过大量的事例说明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组织及个人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工作中各自优势的必要性,说明了尽可能地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能服务,满足公民对法律援助需求的社会意义。通过积极探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的途径,证明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仅可以服务弱势群体,还可以集中效验一个国家司法公正,以人为本,保护人权的法治理念,最大限度地彰显公民权益保护的制度意图,从而说明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是体现政府责任和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要求的基本社会价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