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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成立以来,争端解决机制在运行之初被有关学者赞誉为“20世纪后半期,环球经济法学最重要的变革”1。作为一个“皇冠上的明珠”,在近15年的实践之后,“明珠也沾染上了尘埃”。学界开始对争端解决机制由最初的赞誉到冷静的理论分析的转变。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适用司法经济原则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引起学界的注意。司法经济原则作为DSB司法能动的产物,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为表面目的,其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某些“司法不宜”的问题。司法经济原则作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实践中存在着滥用,错用司法经济原则的倾向。因此对司法经济原则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试图就司法经济原则的相关理论、实践问题、防范建议做一些有意义的研究。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司法经济原则的一般原理”,该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包括对WTO司法经济原则的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的简要介绍;然后对当前学界尚不统一的司法经济原则的定义进行分析,认为司法经济原则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定义,明晰概念是进行其他理论分析的基础;同时对司法经济原则的五个方面的法律特征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界定。第二部分为“司法经济原则适用情况的实证分析”,该部分主要是运用实证分析和归纳分析的方法,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司法经济原则的适用情况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在对个案的分析中,确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适用司法经济原则的法律依据;在个案分析归纳的基础上,总结出满足司法经济原则的适用标准的两大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对适用司法经济原则实践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正当性的问题,二是导致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司法能动的问题。第三部分为“法哲学思维下的司法经济原则分析和评价”,主要是以国际法中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两个思潮为背景下的司法经济原则分析,在简要介绍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概念、产生等理论后,认为司法经济原则是二者之间的博弈结果。在对司法经济原则的现象与实质进行深入分析后,评价司法经济原则的必要性、现实性和局限性。第四部分为“消除司法经济原则负面影响的建议以及当前中国的应对之策”,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对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司法经济原则导致的法律问题进行对策分析,提出两种可能性建议并进行论证其可行性;二是在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规则尚未修改的情况下,中国对DSB适用司法经济原则的六种可能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