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Berle与Means提出两权分离的命题以来,学术界对于契约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代理问题的研究从未停止,因为任何形式的代理问题都会损害公司价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追求的重要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往往会雇佣经营者代理自己经营,但是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经理人与股东目标不一致就产生了代理成本。现如今,学术界普遍认为存在两类代理成本,代理问题的根源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那么两权分离程度也会影响代理成本的严重程度。因此本文拟通过研究股权结构的相关因素,寻求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通过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我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股权往往很集中,控股股东利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在我国,同时存在着很高的两类代理成本,对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然而目前的学术研究大都集中于对某一类代理成本的研究,对二者进行综合比较的较少,基于此,文章试图将两类代理成本结合考虑,寻求我国上市改善公司治理的方法。 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而本质关系表现为股权结构的关系,因此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本文拟探究股权结构的相关因素与公司价值变动关系。股权结构是影响代理问题和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并且股权结构对委托代理方式和效率有重要的影响,然而随着学者的进一步研究,股权结构是通过影响公司治理,进而影响公司价值的。也就是说,股权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间接的,因此,文章结合理论和现实,将代理成本、股权结构和公司价值统一考虑,综合研究两类代理成本是否在股权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文章选取2335家上市公司从2012年到2016年相关数据,对股权结构的相关变量与两类代理成本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管理者持股、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和股东数量与两类代理成本的变动方向不同,因此,对于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要综合考虑两类代理成本。同时对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进行了检验,发现代理成本并非起完全中介作用。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