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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武器种类及使用方式的限制,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各种新型武器层出不穷,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也不断地受到试探和挑战,这些新型武器中的代表则是无人攻击机,而无人攻击机在战争中的使用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早已成为了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而且国际社会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已经有了相对一致的观点,即无人攻击机虽然有违反国际人道法的风险,但它仍然受人类的控制,而且无人攻击机只能作为搭载武器的平台,其本身并不违反国际人道法。上一段中所提及的无人攻击机,虽然其不需要人类坐在机舱内进行驾驶,但实际上并没有摆脱人类的控制,这种无人攻击机的代表如美国开发研制的“捕食者”和“死神”在进行攻击时,大约需要160到180人进行操作,更复杂的、目前尚未武装化的大型无人机“全球鹰”在飞行时则需要300到500人。但是在无人机的最新发展计划中出现了另外一种类型的无人机,此种类型的无人机具有高度自主控制能力,它内置的程序会自主侦测攻击目标、防空设施以及其他武装打击可能波及的物体,如果无人机根据自身内置的算法判断出某次特定攻击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它就会取消这次攻击并返航。根据美国的无人机发展路线图和大量的新闻报道判断,世界各主要军事大国都在研究无人机的自主化控制模式并且英国已经率先研制出具有较高自主控制能力的无人攻击机。不难预见的是,这种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大规模投入战争及各类武装冲突中将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这种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一经使用将会给国际人道法既有的原则和规则带来极大的挑战,而国际社会面对这种趋势却少有研究和重视。即便有,在讨论无人机未来发展对国际人道法的挑战时,较少涉及法律分析层面。或者在探讨对无人机,尤其是新型自主控制无人机参与的战争犯罪的惩罚时,未能真正涉及法律层面,并充分考虑现有国际人道法的成文规则及判例。更加令人担忧的是,自主控制无人机存在的问题并不是特例,而只是一个代表,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相比于传统武器,甚至与传统无人机相比最大的问题在于其自主控制的能力,而这种自主控制的武器系统,已经处于广泛的研究进程中,其技术也日臻成熟,这种自主控制的武器系统支配下的所有武器,从现今的传感炸弹到未来的智能机器人,都与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一样,会给既有的国际人道法原则和规则带来巨大的挑战。本文共分三个章节来讨论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对国际人道法的挑战及应对策略,在第一章,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对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挑战中,笔者首先分析了无人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通过对于各类资料的分析得出高度自主控制就是无人机的未来发展趋势。在这一章中,作者还详细阐述了国际人道法的比例原则和区分原则,并结合大量国际刑事法庭已决判例,通过传统无人机与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的异同比较梳理出了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对国际人道法两大原则的违反,并借此分析对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是否为国际人道法所禁止的武器作出详细探讨。第二章名为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对国际人道法法律规则的挑战,笔者认为,不论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是否属于应当被禁止的武器,但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带来的是军备方面技术的不断革新,无人机自主控制技术的发展是不可能停下脚步的,而在战场上,这种技术因其所能给使用方带来的诸如更少战斗减员,更精确打击,以及更加隐蔽的袭击方式等等军事优势决定了终有一天这种武器将会被投入战场。由于国际人道法事实上是基于各国合意建立起来的,而各个国家在无人机使用这个问题上都有着自己的利益和主张,且笔者所讨论的这种自主控制无人机尚未服役于真实的武装冲突之中,无论做出怎样的预先分析,其现实影响毕竟难以估量,综合这些因素,想在短时间内促使各国达成针对于是否禁用自主控制无人机的任何形式的合意都是不现实的,所以讨论既有的国际人道法规则在面对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时存在的漏洞并及时进行填补就显得十分重要。在这一章中,笔者从战争犯罪执行者和指挥官责任这两个阶层出发,详细剖析了在惩罚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参与的战争犯罪中,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存在的困境,包括了对《犯罪构成要件》中战争罪执行者难以进行界定,以及难以追究此类犯罪的指挥官责任等。第三章名为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与国际人道法的应对策略,在这一章中,作者主要就国际人道法既有规则在面对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参与的战争犯罪中所存在的困境提出了两点意见,即设立新的罪名对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进行规制以及对使用哪些武器构成战争犯罪采用半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并对这两点意见进行了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唤起学术界对于以自主控制无人攻击机为代表的此类新型武器的重视,并对自主控制武器系统未来的法律规制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