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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产品实际生产与注册工艺不一致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每个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开展自查,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对于实际生产工艺与批准生产工艺不一致产品,要求开展充分的研究验证,生产工艺变化对药品质量不产生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提出补充申请。生产工艺变化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的,企业应立即停产。生产工艺核查其本质上是继GMP检查之后对生产端供给侧改革的又一大动作,其核心目的就是将落后的产能逐渐淘汰,大刀阔斧地提高行业规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