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脾破裂死亡一例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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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例是一起典型的监管场所发生的人员死亡案件,具有一般死亡案件的特征,也有特点:发生地方特殊,比较敏感。二是双方参与人员身份特殊。三是容易发生纠纷,甚至引发群体事件。死亡发生涉及损伤和疾病关系及其参与度,死因精确度要求较高。所以应审慎对待,科学鉴定。王XX系在肝硬化合并脾肿大的病理基础上遭受外力作用下致脾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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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的胆囊破裂在临床实践及伤害案件中都较为罕见,主要与该脏器的解剖学位置较隐秘及组织结构较为致密有关。本例中被鉴定人为老年女性,体形消瘦,腹壁较薄,腹部有明确针刺史,术中及术后检查未发现胆管系统有明确的病变,胆囊体部破裂口与针刺形态相符且未见脓苔附着,术中见胆囊与大网膜粘连,阑尾位于盲肠内侧位,呈继发性炎症改变。综上所述,可以认定该人符合因银针刺击致外伤性胆囊壁全层破裂,被鉴定人伤后体征不明显考
2015年9月25日当地鉴定机构以胸壁穿透创、胸腔积血或积气、肢体创口或瘫痕条款,评定为轻伤二级,但未对隔肌损伤进行分析。公诉环节检察机关法医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发现首次鉴定遗漏了隔肌损伤这一可能评定为重伤二级的情况,遂启动二次鉴定,重点对隔肌损伤的问题进行分析。经询问手术医生了解到术中见隔肌破裂,未穿透全层,为防范全层破裂形成隔疝,给予了隔肌修补术。二次鉴定遂以隔肌破裂评定为重伤二级。
腹壁穿透创是指腹壁全层贯通的腹腔开放性损伤,可以是锐器伤、火器伤,也可以是交通事故等巨大钝性暴力所致,多合并腹腔器官的损伤,若伤及腹腔重要器官、血管的,可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从病理上分类,肠损伤包括肠壁挫伤、肠壁不全层破裂及肠壁全层破裂(穿孔)等。若损伤尚未累计肠壁全层,多不伴有明显的症状或仅有局限性腹部疼痛,有时不易被诊断,多系在行剖腹探查时偶然发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肋骨骨折是常见的胸部损伤,其法医学认定主要依据能够反映损伤经过的案情材料、损伤后就诊病史记录、临床表现与影像学检查.肋骨骨折常用的影像学检查技术包括X线摄片与多层螺旋CT(MSCT)扫描等,通常临床以X线片作为首选检查手段,因肋骨解剖形态特殊,在首次检查中漏、误诊时有发生,有文献报道其诊断准确率仅为80%左右.MSCT问世及图像重组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判定肋骨骨折提供了一种新颖的检查手段,其诊断准确
胸部损伤致肋骨骨折在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中较常见,本文对235例肋骨骨折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肋骨骨折的特征,以供同行参考.
本案外伤性小肠破裂穿孔,术后病情好转,拔出留置管后出现休克、昏迷而碎死。死亡机制认为:外伤性十二指肠破裂修补术后肠粘连,在拔管时因牵拉刺激内脏迷走神经,肺小动脉栓塞通过肺一心迷走神经反射,血管内膜刺激后迷走神经兴奋,并释放5-经色胺能神经递质,引发冠状动脉、肺动脉及支气管平滑肌严重痉挛加重缺氧和心肌供血不足致心肌梗死、心传导系统出血。主要死因:肺动脉栓塞、冠心病心肌梗死,直接死因:肺动脉栓塞、心传
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经常遇到伤病夹杂的情况,伤病关系分析也成为解决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等临床鉴定问题的重要抓手.本文结合工作遇到的实际鉴定案例,就脾脏病变外伤致残程度的伤病关系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小肠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依规定为重伤二级,但是对于原发损伤为小肠挫伤,小肠挫伤引起肠梗阻致小肠切除的情况,如何评定损伤程度,未做具体解释。王某腹部外伤后即出现持续腹痛,就诊时,血液检查见白细胞明显增高,腹部CT提示腹腔积液,小肠及结肠扩张积液,医院查体出现腹膜刺激征阳性,人院治疗后,临床症状未见缓解,遂行剖腹探查,术中见腹腔大量脓性积液,肠粘连及肠梗阻,且梗
肋骨骨折为临床胸部常见的损伤,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多见.通常认为肋骨骨折诊断比较容易,但实际上,在伤者发生损伤后于不同时间段拍片,由于不同角度、不同影像学手段复查后,常会伴随肋骨骨折数量、部位等方面诊断的不同,继而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的结论存在疑虑,往往要求重新鉴定.
本案邵某与人发生厮打,被人用拳头猛烈打击颈部及胸部,其胸部遭受过闭合性损伤,并导致其左肺挫伤及纵隔挫伤,具有引起气管或支气管破裂并致纵隔气肿的致伤基础;且纵隔气肿的发生在时间上与本次外伤吻合;其他因素引起纵隔气肿的证据不足。因此综合分析认为,邵某的本次胸部外伤可以导致纵且两气肿,且无须手术治疗,据此伤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3d)之规定,邵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