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 探讨肺癌外科治疗中应用循证医学的程度.
方法: 以我医院胸科1999年度225例肺癌外科手术患者为研究对象,居于美国肿瘤临床协会提出了临床证据可靠性的5个级别作为标准,将病例分为3组:(A)证据来自级别Ⅰ和Ⅱ(即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B)证据来自级别Ⅲ和Ⅳ(即证据来自非随机临床试验或回顾性)、(C)证据来自级别Ⅴ(即证据来自病例报告和临床总结),对每一例患者的治疗方法的证据来源及质量进行评估.
结果: 255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外科手术中37例为证据级别Ⅰ和Ⅱ所支持,188例为证据级别Ⅲ和Ⅳ所支持,30例为证据级别Ⅴ所支持.
结论: 非小细胞肺癌的外科手术大部分是基于非随机对照试验的临床研究的证据,只有小部分基于随机对照试验的临床研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