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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对英国籍“马士基”轮在中国南通港发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叙述了事故原因及责任的属性不易认定的特殊性及港监在充分调查、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将事故定为船舶污染事故的合法性。作者通过此次污染事故调处,针对所发生、所思考到的各种相关因素,提出加强港监人员、加大防染设施投入等六个方面的建议,以期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完善船舶污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