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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有效监管,建议对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方法:分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与实施GSP认证工作的现况,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在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果与结论:强制GSP认证不能有效监管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应当将GSP认证变为GSP检查,建立对药品零售企业的GSP长效监管机制,并调整《药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