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在阿奎那看来,人天生是社会与政治的动物。为了生存,人类不得不结成社会。而这种社会必然是政治的,因为其中始终贯穿着大家共同遵守的以"自然法"为核心的"法律"。"自然法"是接通"神性"与"人性"的桥梁。国家是据于人性的自然制度。无论是国家的目的,还是国家的权利,都不能对人性产生疏离。自然法学说是托马斯·阿奎那讨论政治时所围绕的中心,是其政治思想坚实的基础,也是赖以理解并确保社会政治关系的基础。自然法是一切实在法的楷范。阿奎那所强调的是国家的责任而非个人的权利。他所尝试的,是在人性中而不是在罪孽中探求国家基础的根源。在阿奎那这里,包含政治经验并充分为之辩明的自然秩序,只不过是认识一个较高秩序的条件和方法,因为自然法不过是神的永恒法的一部分。神恩不会取消本性,本性也当然不会取消神恩。本性需要由神恩来加以改善。作为自然秩序一部分的国家的行动,必须被认为是在神支配世界的总的体制之中,并完全服从那种支配。本性最终是用以达到恩典这一更高目的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