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免于恐惧的自由

来源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olch0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否是宪法权利,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富人移民、裸官备逃等现象是不是一种心怀恐惧的表现也值得怀疑和探讨,是担忧失去获得的不法资源的一种不健康心态,但至少这类情事不应该是社会的常态:免于恐惧的自由的思考呼唤社会体制,特别是权力、资源把控和传承合法化。
其他文献
根据营利性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可能发生的伤害事件的特殊性以及民事侵权归责原则,分析了在此类健身场所处理各类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原则体系,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
根据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判例,样本检验呈阳性后,运动员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必须证明禁用物质是如何进入其体内的以及自己尽了最大的谨慎义务,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的错误、第三人过错、丧失行为能力可以成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理由;运动员可以因为对医生合理的信赖、尽了善意的努力、年青和缺乏经验、诚实、情况紧急等原因证明自己无重大过错。国际体育仲裁院对过错程度认定的判例有利于增强反兴奋剂斗争的效果,但其过于谨慎的做法容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就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税负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需要缴纳十余种税收,理论税负比较高,但其实际税负非常低;决定公共体育场馆税负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其总产出、运营收入的性质、占地面积和所处的区位位置以及其原始投资额;造成公共体育场馆理论税负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其总产出过低、运营收入以租赁收入为主、计征依据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以及场馆规模过大,原始投资额过高等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在对体育行政处罚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体育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管辖主体和实施主体分别进行分析,并从加强立法和规范处罚主体两方面提出了建议。
在个人自由、社会自治与国家权力之间,遵循一个什么样的基本结构原则,才得以构造出一部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宪法?也许补充原则就是答案。社会组织是对个人能力的补充,同样,国家公权力也是对社会自治、个人自由的补充。即使现代政府似乎超出了有限政府的定位,承担了更多的积极规制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仔细分析,其仍然是补充原则的变通。毕竟现代的个人与社会组织已经不是过去的个人与社会组织,他们带有新的能力与期望。
中国宪法学方法论之争不仅引发了方法论的省思,亦凸显了宪法学研究的基本共识——中国宪法学的政党语境。规范宪法学以方法革新的名义践行规范主义的谋略,遵循国家社会二元论,以漠视政党国家的形式,谋求现实政治实力的宪法规制,政治宪法学以时态二分、总决断权与具体制宪权对立为立论,形成政党权威与宪法权威的降序结构理论,回应政党国家的现实,宪法社会学立基于宪法渊源二元论,突破成文宪法的视界,运用社会学方法,确认政
自治州自治条例能规范哪些事项?立法法的规定是笼统的,学者的研究也处于一种模糊状态。为了保障自治州自治权的充分行使,自治州自治条例应当规范自治机关的组成和自治机关的行为两大内容。
在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探索法院机构改革应从司法权运行规律入手,准确把握“审判独立”的宪政意蕴,并在宪法框架内正确处理政党、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检察院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下立法权至上原则,实行外部机构对法院审判权的依宪监督。在法院内部,应正视组织机构行政化、行政权力侵蚀审判权的现状,将法院内部事务分为审判、执行、审判管理、政务人事管理四大模块,按
本文首先上溯至1945年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的任务的规定,顺着时间的脉络梳理世界人权的发展轨迹,得出人权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的结论;在积极评价3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应当确立人权在中国内政外交中的战略地位:最后从宪法角度对实施人权战略的提出若干建议。
“一人一票”业已成为现代选举制度的核心内容,它以文艺复兴以来所倡导的政治平等原则为其诉求。然而,由于在选举制度设计中的弊端致使“一人一票”步履维艰,甚至事与愿违。如何有效利用“一人一票”最大限度地、制约权力滥用从而实现民主,仍是各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指出在借鉴发达国家“一人一票”制度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选举法中相关规定,无疑会有利推动中国民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