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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基层司法体系难以产生司法权威和无法给民众以权威感的原因,主张以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基层司法权威建设理念,将基层法院司法权威的立足点置于建设一个“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上来。其次,法律必须被信仰。在理念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移植法”与本土的“礼”、软化调解、强化判决、分流矛盾、划定界限,避免民众屡屡冲击基层司法的底线。最后,从三个方面谈了基层法院司法权威建设中法官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