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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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在前面学者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从分析刑事辩护准入制度在中国的供需状况入手,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应该从刑事辩护的进入机制、监督考核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以及防范机制和环境建设机制等方面分步骤、分阶段地构建中国的刑事辩护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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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和第14条的要求,我国有必要对取保候审的原则进行重构,笔者认为这种重构需在三个层次上进行:第一层次是刑事诉讼法需要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第二层次是强制措施需要明确规定比例原则,第三层次是完善取保候审需增加的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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