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测度与评价

来源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nder56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分别以京津冀三地为样本和以京津及河北省的11个地级市为样本,运用F-H模型对京津冀金融一体化进行了度量与分析,得出相关系数为0.4096和0.4734,说明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程度有待提高.
其他文献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络侵权行为的增多,有必要明确了解网络侵权行为的含义、特点和种类,依据有关研究并结合中国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明确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上信息获取者、网上信息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这四类网络服务参加者承担网络侵权责任的限制事由,并确定这些网络主体的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和被侵权的客体来确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
网络侵权行为作为新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制.笔者在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理解的基础上,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及其类型进行了分析,阐述网络侵权行为的内涵.由网络侵权行为产生的网络侵权责任,笔者重点阐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并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进行了分析.为较为全面的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
司法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订立大都寄托特定的预期利益,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期待各不相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所寄托的利益期待在民法理论上就是所谓“合同目的”,不同主体签订哪怕是同一内容的合同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合同目的.因而,“合同目的诉求差异”问题便应运而生,日渐成为合同法领域审理的一大难题.在现行理论上,一般将合同目的人为区分为一般目的与特殊目的、初始目的与嗣后目的、直接目的与间接目的等类型,并分别配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正处于人格塑造和身心发展关键时期的未成年人提供快节奏、低成本的信息服务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精神动力结构、社会行为均产生了深刻影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产生埋下了滋生隐患,增加了一定的社会治理风险.笔者在此借鉴系统动力学的分析原理,将新媒体背景下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生成的主要因素分为环境、资源、文化和技术四个子系统,在梳理分析出新媒体背景下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机
在一起刑事玩忽职守案例中,检察机关将电视新闻报道内容作为了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构成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唯一有罪指控证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将电视新闻报道作为刑事证据直接使用的情形时有存在,媒体报道所形成的“民愤”在一定程度上对客观事实形成先入为主的认定,影响到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信力.因此,有必要讨论电视新闻报道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使用问题,诸如新闻报道的证据性质、如何进行审查认定等.
网络新闻敲诈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真记者、真媒体或者假记者、假媒体等以舆论监督之名,对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主体实施的敲诈行为.论文以21世纪网的新闻敲诈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了网络新闻敲诈的性质:网络新闻敲诈属于一种新的新闻寻租现象,同时是一种犯罪行为;作者认为,网络新闻敲诈与利益驱动下媒体传播功能的异化,网络管理存在漏洞,从业者职业素养缺失,一些人目无法纪等因素密切相关有关.文章认为,应该从制定切
近年来,医患矛盾随着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愈发尖锐,引发的医疗损害纠纷呈爆发趋势增长.《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的出台,对缓解医患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科学的分类,确立了归责原则,统一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有效平衡了医疗机构、患者以及医护工作者间的利益.然而,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法》关于
近两年,随着微博这一崭新公共舆论平台的迅速发展,由微博首发的法院舆论比比皆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加诸于司法机关沉重的社会压力,在价值诉求多元化、思想异常活跃的现实社会中,微博群体积极的司法参,如何在微博时代做好倾听民意、关注民生,如何与微博群体实现良性互动,积极应对微博引发的涉法热点问题和舆情危机,在化解涉法舆情危机时展示法院形象,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将是人民法院在微博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
微博是“零门槛”的信息传播媒体,具有即时传播、急速传播、互动传播的特性.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在监督对象的选择上具有较强的迁移性,在信息内容的真伪上具有先天的矛盾性,在评价标准的确立上具有较强的多元性,在评价意见的表达上具有较大的失控风险.微博舆论介入对司法的监督,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很大挑战,主要表现为:微博舆论监督的先发性、主动性与司法的滞后性、被动性存在矛盾;微博舆论监督的随意性与司法的权威性存
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互动越来越密切、深入,网络空间的问题也是现实社会问题的映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网络虚拟空间的一个孤立的案例,它是一种网络症候,是社会病态在网络社会的映射,特别是“郭美美现象”所反映出的网民素养等问题尤其值得反思与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