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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1964年起,国家文物局就对藏品的登记账及编目卡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统一的账本格式与编目卡格式。藏品总登记账的内容包括15项:登记日期、总登记号、分类号、名称、年代、数量、尺寸、重量、质地、完残情况、来源、入馆凭证号、注销凭证号、级别、备注。藏品编目卡的内容包括25项:总登记号、编目号、参考号、照片号、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