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

来源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hxfxfx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进行了阐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宪法创设的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既非地方也非中央的机关,它与最高人民法院构成了一个审判权与审判机关的整体,并不像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那样,具有纵向分层化的特征,分别代表全国和各级地方意志。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即“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主要是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要求,并不适用于人民法院。
其他文献
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介绍了专利侵权的判定应坚持正确解释法律文本的原则、折衷解释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论述了专利侵权判定涉及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物的对比。作者认为,在判定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时应以专利保护的权利要求作为基准和中心,对权利要求的特征进行分解,确定该权利要求中含有的技术特征个数和含义;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进行分析对比,看被控侵权物中是否也存在相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专利权的性质是在一个时空制约的条件下的垄断权,具有对世权的性质;依“检索无法穷尽”原理.任何国家的专利审查机关都不能担保其批准的专利权是无瑕疵的,通过设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纠正被不当批准的专利,使得公众获得行政救济,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律救济手段;因此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十分重要。本文从实务中遇到的案例入手,分析专利无效宣告程
2008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颁布,200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其中对于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方式、适用标准作出了规定,下面笔者试图通过对于其中相应条文的解释,来解读现有技术抗辩的新规定。
在金融危机和人民币升值背景下,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已经成了事关全局的紧迫任务。要顺利实现产业升级,就必须用好用足知识产权制度,各级政府和法院要从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为国家产业升级战略保驾护航。产业升级存在阶梯性,只有认清产业升级的阶梯性和路线图,才能让知识产权战略有的放矢。
2009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纲要》,《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本文仅就专利战线如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本文通过对专利代理人流动的类型、原因入手,通过分析来揭示此类人员流动的表象和特征及流动造成的各种利弊,并希望以此能就规范专利代理人流动的规则做出分析。
当前,我们的企业在创造、运用和管理专利能力水平方面还不强;社会上还有大量的专利技术没有被激活,没有被运用到国家各方面的建设和技术革新当中,专利技术运营还没有形成产业;专利中介服务普遍还停留在专利申请的代理方面,专利中介服务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功的商业模式,产生这些问题的因素是复杂化的,并不能仅仅用一、二个原因概括之,但是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我们国家的专利中介服务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专利中介服务
如何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充分发挥作用,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及利用知识产权的技能能够在逆境中快速成长起来应该是每个专利代理机构和每个专利代理人都应积极思考的问题。本文对如何在中小学生中进行知识产权系统教育;对民众尤其是对经济技术欠发达地区民众普及知识产权知识;高压普及研究开发、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知识;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等几方面,抛砖引玉的阐述了国家可以采取的一些推动促进性的措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对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当前极为紧迫的工作。杭诚专利事务所出台一系列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的措施,力图构建起一套知识产权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实施的机制。把历年发生的补正案例进行汇编、解析、点评和综述,作为“反面教材”教育新老代理人员,正确深入理解与适用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是其中一项行之有效意义深远的办法。通过对专利申请文件补正案例汇编的研习,使代理人员理解撰写专
党的“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机构组织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组成成分。在中介机构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简单探讨了结合中介机构组织自身的特点,加强中介机构组织的党建工作一些的具体措施、方法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