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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并不是一种市场行为,不体现商品交换的特征,而是福利政策,是我国住房福利性的延伸●公房售后的产权应归购房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共有物●完善公有住房出售,必须明确售后的产权属性归购房家庭共同所有;允许购房家庭通过协议确定家庭中的某个或数个成员享有已售公房的产权;维护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和确保家庭居住条件;确立公房售后权利变动的调整方法和原则;明确在共有关系解体分割时应遵循的原则;在依法转让产权前先对享有居住权的同住人加以安置,否则不得转让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