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修改超范围”判断标准的实务比较研究

来源 :2010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首届知识产权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oyun2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在多年从事日中专利案件实务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驳回理由中较为突出的“修改超范围”的问题,结合实例对日、中两国专利法的相应规定及审查实践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分析。
其他文献
本文从翻译原则、翻译技巧、译者功能等方面对如何完成好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工作,保障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为申请人取得合理的权利做了初步探讨。重点是专利申请文件翻译工作的
随着世界范围内PCT申请量的逐年递增,PCT在中国发展迅速,中国申请量排名已位居世界前列。PCT体系已成为各国申请人取得多国专利保护的首选途径,其经济有效和安全可靠的程序随着
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下所做的“需求中主动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重视专利质量的新阶段。在新专利法环境下,无论是对专利授权标准还是对专利权
会议
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巨大进展,生物基因工程已成为世人所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基因专利的争夺战也愈演愈烈。我国对于基因可以作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已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概念正式列入了法典,这对今后专利代理业务将产生很大影响。无效程序中,文献外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证据会有所增加,代理人
会议
第3次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修改备受业界关注。新的法律法规(简称新法)与修改前的法律法规(简称旧法)相比,对专利程序中载体、期限、费用三要素作了较大的修改,涉及
作者孙东纯生于1981年9月11日,2004年毕业后在广州工作,每年都利用假期前往国外自助旅行。2006年12月辞职,开始了一个人的跨多国之旅。途中,在印度开办的“仁爱之家”做义工
中国经济所依赖的外在市场在2012年不会大起大落,虽然出口在滑落,甚至可能出现逆差,但也并非绝对负面,其中也有倒逼产业转型的契机。2012年的开门股市给全年的经济形势来了一
依据现有法律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存在与发明之间,实用新型之间,外观设计之间以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但就产品的形状而言,某些实用新型(或发明)
修改超范围条款是实质审查意见中涉及较多的条款,也是主要的驳回及无效理由之一。因此修改超范围的存在对一份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审查结果乃至授权后的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