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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轮志书编修工作开展以来,关于服务业的设置和记述争论较多.现结合《厦门市志(1996-2005)》稿服务业的篇目设置、内容记述和行文规范,试谈二轮志书编修中关于服务业的记述.“厦志”的篇目设置基本沿袭了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中形成的篇目设置原则,一般按照部门的社会分工,或性质相近的行业合并进行设置。完全这样设置,会使一些行业,尤其是涉及经济类行业、部门的篇目内容会出现漏记或记述不当。建议“厦志”在今后的修改过程中对篇目设置的调整,尤其是经济部类的调整,在参照部门主要管理职责的同时,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至于经济部类是按照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还是按照第一、二、三产业(服务业),还是按照他们的下一类别进行篇目设置,可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同时注重宏观经济的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