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国鉴定人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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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制度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在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巨大的实际意义.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涉及高科技的纠纷以及运用高科技手段解决的纠纷日益增加,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医疗事故、药物副作用等由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中国鉴定人制度在鉴定主体、鉴定人的选任、回避、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认证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问题等方面一直存在有若干问题,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已拉开序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取其长、避其短,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改进我国鉴定人制度中不合理成分,建立相对完善的、科学的、公正的和高效的社会主义现代鉴定人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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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不同的伤情,其鉴定时限往往有差异。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的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三个部分。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进行鉴定的,如单纯性颅骨骨折、单纯头皮、肢体及四肢创口、外伤肝、胃、脾、肠破裂、失血性休克、闭合性四肢长骨骨折等,伤后不久,待
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规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鉴定意见为司法机关正确认定事实依法公正判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客观上鉴定制度的规范程度不够,主观上当事人对司法鉴定人信任度降低等原因,在司法鉴定中出现了当事人、被告人、甚至当事人双方要求重复鉴定的问题,而且还有增多的趋势,重复鉴定增多所带来的问题不仅影响了鉴定机构的客观性、科学性、权威性,而且还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缓解重复鉴定,就要加强鉴
鉴定意见是诉讼的重要证据,意见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因此,作为鉴定人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有责任感。鉴于临床诊断与鉴定意见的差异,在医疗机构市场化的今天,把救治病人与经济效益挂钩,在诊断、治疗方面尽可能夸大病情,获取高额收益。在头部损伤后诊断为脑震荡和脑挫裂伤,大多凭主观症状,无客观体征和影像的支持。这也许是临床医学与法医学的学科差异性所在。对此应用法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其诊断
鼻血管瘤为脉管组织良性肿瘤之一,鼻及鼻窦为好发部位。本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多见于青、中年。鼻血管瘤可分为毛细血管瘤和海绵状血管瘤,前者约占80%,好发生于鼻中隔,后者好发于下鼻甲和上领窦内。病因至今不明。本案杨某交通事故前身体既往史未见异常,交通事故中头面部有外伤史,后常觉鼻痛,不伴鼻阻、流涕未予以重视和治疗,后反复出血,入院检查发现鼻中隔左偏(外伤性),左中隔见血管瘤。杨某鼻中隔左偏,说明外伤
头孢吡肟为广谱第四代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作用。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及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不良反应以神经系统表现为主且主要发生于老年患者,其次为皮肤系统损害及消化
法医鉴定人不是办案警官、检察官、法官,特别是不应以案件处理流程及审结结果是否生效为准,也不以受伤时间为准,法医应当依据损伤程度首次鉴定时间作为法医审查判断适用新旧损伤鉴定标准的分界点,可以最大化的减少新旧标准交接时段出现的鉴定混乱,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公平正义。
本例中,毒鼠强进入胃内,胃内急性反射性痉挛致胃小弯相连的肝胃韧带、小网膜小血肿形成,腐蚀致胃小弯处胃穿孔。其损伤不是钝性外力击打形成,也不是交通工具撞击形成,属化学性胃损伤,案件性质属自杀。作为刑事技术人员,遇到类似的性质不明案件应基于现场,仔细勘验,全面分析,排除一切可能,不能只听从于侦察人员的介绍,应持怀疑态度进入现场,不断假设,不断排除,全面运用现场线索为侦察办案服务。
外伤性闭合性主动脉破裂常见于交通事故损伤、高坠及挤压等原因。关于外伤性闭合性主动脉破裂的损伤机制少有著述,笔者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参阅有关文献,认为其损伤机制与钝性心脏损伤机制相似,可分为压力性损伤。胸腔内或腹腔内压力骤然升高,导致胸主动脉内压力急剧增大,造成主动脉破裂,实践中较常见于撞击伤、摔跌伤、碾压伤等,破裂多发生于胸主动脉的中段。挤压性损伤。是指外力作用引起胸廓变形内移,致使胸主动脉受胸
文章介绍了一例伪造交通事故杀人法医学鉴定案例,案件性质根据本例死者额枕部创口、面部创口应为锐器作用形成,头面部多处挫裂创口,并见多处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分布广、排列紊乱,其中一处导致颅骨外板线形骨折,造成脑水肿、出血,颈部损伤应为钝性外力作用形成,肋骨骨折、腹部表皮剥脱、右足骨折应为车辆碾压所致,车内血迹有明显搏斗痕迹,且无交通事故对应伤,对现场斧头、头枕插杆上等血迹提取DNA检验,与死者一致,综
综观我国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到鉴定的范围、鉴定的登记、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条件、鉴定具体的行政管理和鉴定人的责任等等,但司法鉴定的启动机制、采信机制、监督机制等却鲜有涉猎。在重新鉴定程序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综上所述,重新鉴定程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纠纷和上访事件,应当尽快完善重新鉴定程序。作者针对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程序的几点建议,执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对某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