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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的属概念一直是存在争议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文件”和“历史记录”上。大多数人的观点偏向于“文件”,其主要依据是“档案由文件转化而来”,“档案来源于文件”。对于这一点笔者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事实上“档案由文件转化而来”,“档案来源于文件”与“档案应以文件为属概念”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我们应该认识到,尽管那些关于“档案应以文件为属概念”的理由很牵强。不足以支持这个结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这个命题是绝对错误的,因为很有可能只是持此观点的人还没有找到真正足以支持的理由而已。不过。我们得认识到研究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在不同的理论背景下研究档案的属概念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在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下说“档案来源于文件”,“应以文件为属概念”,显然是合理的。但在普通档案学理论背景下研究档案的属概念有如前面所说是欠妥的。本文就是在普通档案学理论背景下来研究档案属概念的。
那么在普通档案学理论背景下档案的属概念究竟应该是“文件”还是“历史记录”呢?
为了探询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试图用另一种方式来研究档案的属概念,即从与档案并列的概念人手,运用逻辑推理,将概念关系结构图示出来对其进行研究的方法。
一、档案以文件为属概念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我们有必要在一个前提下来研究档案的属概念的问题,即“文件”、“图书”、“情报”、“档案”、“博物”都属于“文献”。
其次,我们应该承认,现实中人们已经将“图书”、“情报”、“档案”、“博物”视为了并列的概念,并将“图”、“情”、“档”作为惯用的缩略语,而且公认它们的属概念是“文献”。
这时,如果我们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则可以出现这样两个概念结构:
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些概念的关系中,文件和文就有交叉内容(此处为档案)的出现,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则应该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并列关系;另一种是它们是档案在不同层次或角度上的属概念,显然第一种情况是不符合共识的,因为大家公认为文件是包涵在文献之内的。而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它们应该是属于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否则就不符合这个图示所表达的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如果文件和文献这两个概念属于同一范畴,那么它们是不能同时作为同一层次上档案的属概念的。然而很显然文件和文献并不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文件是包涵在文献中的,因此,这个图示表达的逻辑关系与“文献是文件的属概念”的共识是矛盾的,所以这种情况是应该被否定掉的。
另外,在这种概念的关系中,档案概念的层次已经被降位,虽然其他科学可能并不反对,但档案界是否能够接受这种降级的做法,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总之,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并不是不可以,但这样做的逻辑结果,就必须将文件与图书、博物和情报形成并列的概念。而将档案概念的层次降低,否则就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概念结构。而此时档案学通常所研究的“档案与图书、博物和情报之间的本质区别”就成为一个具有逻辑错误的命题。
但我们必须注意,图(2)是文件运动规律所可以接受的概念结构,因为它将档案已经视为文件的非现行形态。
二、更为和谐的概念结构
如果我们不坚持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而将其看作是与档案并列的概念,那么上述的矛盾就可以消除,并得到一个更为理想和谐的概念结构。如图(3):
如果说历史记录由于不能反映档案的本质属性因而不能做档案的属概念,那么若说文件是档案的属概念的话,则可以得出文件反映档案的本质層陸。但是这样一来,就表示我们可以说文件和档案的本质属性一样,也就是说不能够去研究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区別了,而这个观念恐怕是很多支持“文件是档案的属概念”的人都不能接受的。
那么在普通档案学理论背景下档案的属概念究竟应该是“文件”还是“历史记录”呢?
为了探询这一问题的答案,我们试图用另一种方式来研究档案的属概念,即从与档案并列的概念人手,运用逻辑推理,将概念关系结构图示出来对其进行研究的方法。
一、档案以文件为属概念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我们有必要在一个前提下来研究档案的属概念的问题,即“文件”、“图书”、“情报”、“档案”、“博物”都属于“文献”。
其次,我们应该承认,现实中人们已经将“图书”、“情报”、“档案”、“博物”视为了并列的概念,并将“图”、“情”、“档”作为惯用的缩略语,而且公认它们的属概念是“文献”。
这时,如果我们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则可以出现这样两个概念结构:
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些概念的关系中,文件和文就有交叉内容(此处为档案)的出现,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则应该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并列关系;另一种是它们是档案在不同层次或角度上的属概念,显然第一种情况是不符合共识的,因为大家公认为文件是包涵在文献之内的。而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它们应该是属于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否则就不符合这个图示所表达的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如果文件和文献这两个概念属于同一范畴,那么它们是不能同时作为同一层次上档案的属概念的。然而很显然文件和文献并不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文件是包涵在文献中的,因此,这个图示表达的逻辑关系与“文献是文件的属概念”的共识是矛盾的,所以这种情况是应该被否定掉的。

另外,在这种概念的关系中,档案概念的层次已经被降位,虽然其他科学可能并不反对,但档案界是否能够接受这种降级的做法,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总之,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并不是不可以,但这样做的逻辑结果,就必须将文件与图书、博物和情报形成并列的概念。而将档案概念的层次降低,否则就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概念结构。而此时档案学通常所研究的“档案与图书、博物和情报之间的本质区别”就成为一个具有逻辑错误的命题。
但我们必须注意,图(2)是文件运动规律所可以接受的概念结构,因为它将档案已经视为文件的非现行形态。
二、更为和谐的概念结构
如果我们不坚持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而将其看作是与档案并列的概念,那么上述的矛盾就可以消除,并得到一个更为理想和谐的概念结构。如图(3):

如果说历史记录由于不能反映档案的本质属性因而不能做档案的属概念,那么若说文件是档案的属概念的话,则可以得出文件反映档案的本质層陸。但是这样一来,就表示我们可以说文件和档案的本质属性一样,也就是说不能够去研究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区別了,而这个观念恐怕是很多支持“文件是档案的属概念”的人都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