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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的改革经验及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通过延长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年限,扩大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循序渐进改进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思考
一、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于1997年开始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再次革和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费率为20%,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20%。符合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国务院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与之不相适应的环节越来越多,突出问题如下: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方式从现收现付转向部分积累模式,在转制之前退休人员没有账户积累,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当前现收现付和部分基金积累混合的基金筹集模式也使养老金收不抵支,再加上有少缴、漏缴及不缴现象使个人账户变为“空账”,而且这个“空账”有扩大的趋势。
2.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面狭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困难。国家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也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还存在吃皇粮问题政府为之买单,导致财政负担加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到目前仍只有50%左右。
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由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尤其是缺乏相关激励措施导致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制度仍然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地位、范围不够明确。
4.基金筹集模式和收支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现阶段,基金积累进而现收现付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运用的养老保险经费模式,但从社会统筹基金方面来看,仍处于现收现付的状态,且资金比例超过20%以上,个人账户部分却不足8%。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人们的寿命也随之增加。现阶段,我国的男性平均寿命为74岁,若从国家规定的60岁退休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每个男性需要领取14年的养老保险金。其次,女性的平均寿命与男性相比普遍较高,但国家对女性的退休年龄规定为50岁,因此,女性需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超过24年。
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和基金筹集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以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传统型养老保险;以英国、日本为代表的福利型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有混合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和储金型养老保险。任何一种制度都不会是绝对的完美,传统型养老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它贯彻的是选择性原则,并不能覆盖全体国民。福利性养老保险保险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但保障水平较低,退休人员必须参加其他辅助型保险才能维持生计。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图建立日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制。
1.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经过多年的运作形成了由普通制度、农业制度、特殊制度、自由职业制度构成的覆盖全员的普惠性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结构由基础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组成。但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迅猛增长,法国退休金入不敷出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公共部门与私立部门的养老保险差距的不平衡性,法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延长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0岁延长至65岁;
(2)打破养老的社会不均衡性,缩小养老待遇差距。为缩减公共部门与私立部门的养老保险差距,统一了两者获取全额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同样的推迟退休年龄;拉平公私部门之间的缴费费率,规定十年内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从7.85%提高到10.55%;
(3)优化强制投保与自主选择的多层次保障结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雇员,雇主分别按应保工资的6.55%和8.2%缴费。缴费满40年,可领取较为优厚的基本养老金,若出现不足的缴费年限,则应根据相应比例实施扣减。国家要求养老保险补充缴费率大约是工资的10%左右,通常是由雇员和雇主分别负担,国家对税前列支政策进行开放。商业性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加入,它包括各种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缴费率根据利率逐年变动,政府提供税收减免。
2.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和运作的“国民年金”。第二层是由国家进行管理和运营的“厚生年金”第三层是由企业自己管理和运营经营的“企业年金”及“个人年金”。前两属于公共养老金范畴。尤其是“国民年金”,是日本的基础性养老金,几乎覆盖全体国民。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老年人福利设施,由家庭和社会共同养老。随着日本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解决养老金收支平衡问题,日本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1.保险费的提升。每年按照0.354%的幅度对缴费费率进行提升,到2017年,对保险费缴纳的比例由原有的占工资总额的13.58%向18.3%进行提升。2.对每年支付被保险人员的保险金数额实施逐年降低。计划到2023年,逐年将平均养老金支付额降至50.2%。3.养老金发放方式的调整。即根据物价跌幅,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 3.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德国养老保险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从业人员的90%。最大的特点是实行代际协调制度,即由目前工作的人员承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和失业现象愈加严重,政府的财政不堪负重,德国政府不得不进行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有:
(1)提高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决定从2012年开始将65岁的退休年龄逐年提高至67岁。
(2)实现养老金缴纳和支出平衡。为使养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适当降低领取养老金比例,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就业人员缴费比率。
(3)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平衡。政府对个人参与法定养老保险并同时对私人养老保险参与的方式进行鼓励。规定对现有的就业人员每年对一个附加养老金进行投保,投保额度逐渐递增,国家不仅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外,政府部门还每年计划支出70亿欧元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并运用一部分生态税向养老基金中进行补充。
三、对我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纵观国外养老保险改革,可以看出,现有的各种养老保险模式各有优缺点,各国养老保险都是在循序渐进改革中不断修正完善。国外养老保险改革经验,引发以下几点思考:
1.延长退休年龄或延长缴费年限。延长退休年龄势必给本已不堪重负的就业带来更大压力,但随着人们平均寿命的提高,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适当提高,德国、英国的渐进模式值得借鉴:每年增加6个月的工作年限,10年后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社会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使得很多人的工龄可长达二三十年,实际缴费年限会远远超出15年的退休条件,而且相对而言,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而可以适当增加缴费年限。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应该尽快实现并轨,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从而减少财政支出。还应通过完善法制规章,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同时应进一步明晰缴费与待遇之间关联性,提高人们参保的积极性。
3.积极推广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及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随着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必须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只有尽早规划,提前积累,才能缓解老龄化压力、增强养老金的可持续水平。
四、结语
伴随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近期媒体报道养老保险改革方向已明确,诸如未来个人账户将放大,企业缴费有望减负,尤其是确立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平稳过渡的原则。如何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必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
[2]张亚军.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未来与发展.2003.8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思考
一、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于1997年开始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再次革和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费率为20%,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20%。符合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国务院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与之不相适应的环节越来越多,突出问题如下: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方式从现收现付转向部分积累模式,在转制之前退休人员没有账户积累,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当前现收现付和部分基金积累混合的基金筹集模式也使养老金收不抵支,再加上有少缴、漏缴及不缴现象使个人账户变为“空账”,而且这个“空账”有扩大的趋势。
2.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面狭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困难。国家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也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还存在吃皇粮问题政府为之买单,导致财政负担加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到目前仍只有50%左右。
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由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尤其是缺乏相关激励措施导致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制度仍然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地位、范围不够明确。
4.基金筹集模式和收支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现阶段,基金积累进而现收现付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运用的养老保险经费模式,但从社会统筹基金方面来看,仍处于现收现付的状态,且资金比例超过20%以上,个人账户部分却不足8%。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人们的寿命也随之增加。现阶段,我国的男性平均寿命为74岁,若从国家规定的60岁退休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每个男性需要领取14年的养老保险金。其次,女性的平均寿命与男性相比普遍较高,但国家对女性的退休年龄规定为50岁,因此,女性需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超过24年。
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和基金筹集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以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传统型养老保险;以英国、日本为代表的福利型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有混合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和储金型养老保险。任何一种制度都不会是绝对的完美,传统型养老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它贯彻的是选择性原则,并不能覆盖全体国民。福利性养老保险保险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但保障水平较低,退休人员必须参加其他辅助型保险才能维持生计。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图建立日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制。
1.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经过多年的运作形成了由普通制度、农业制度、特殊制度、自由职业制度构成的覆盖全员的普惠性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结构由基础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组成。但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迅猛增长,法国退休金入不敷出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公共部门与私立部门的养老保险差距的不平衡性,法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延长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0岁延长至65岁;
(2)打破养老的社会不均衡性,缩小养老待遇差距。为缩减公共部门与私立部门的养老保险差距,统一了两者获取全额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同样的推迟退休年龄;拉平公私部门之间的缴费费率,规定十年内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从7.85%提高到10.55%;
(3)优化强制投保与自主选择的多层次保障结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雇员,雇主分别按应保工资的6.55%和8.2%缴费。缴费满40年,可领取较为优厚的基本养老金,若出现不足的缴费年限,则应根据相应比例实施扣减。国家要求养老保险补充缴费率大约是工资的10%左右,通常是由雇员和雇主分别负担,国家对税前列支政策进行开放。商业性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加入,它包括各种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缴费率根据利率逐年变动,政府提供税收减免。
2.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和运作的“国民年金”。第二层是由国家进行管理和运营的“厚生年金”第三层是由企业自己管理和运营经营的“企业年金”及“个人年金”。前两属于公共养老金范畴。尤其是“国民年金”,是日本的基础性养老金,几乎覆盖全体国民。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老年人福利设施,由家庭和社会共同养老。随着日本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解决养老金收支平衡问题,日本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1.保险费的提升。每年按照0.354%的幅度对缴费费率进行提升,到2017年,对保险费缴纳的比例由原有的占工资总额的13.58%向18.3%进行提升。2.对每年支付被保险人员的保险金数额实施逐年降低。计划到2023年,逐年将平均养老金支付额降至50.2%。3.养老金发放方式的调整。即根据物价跌幅,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 3.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德国养老保险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从业人员的90%。最大的特点是实行代际协调制度,即由目前工作的人员承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和失业现象愈加严重,政府的财政不堪负重,德国政府不得不进行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有:
(1)提高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决定从2012年开始将65岁的退休年龄逐年提高至67岁。
(2)实现养老金缴纳和支出平衡。为使养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适当降低领取养老金比例,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就业人员缴费比率。
(3)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平衡。政府对个人参与法定养老保险并同时对私人养老保险参与的方式进行鼓励。规定对现有的就业人员每年对一个附加养老金进行投保,投保额度逐渐递增,国家不仅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外,政府部门还每年计划支出70亿欧元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并运用一部分生态税向养老基金中进行补充。
三、对我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纵观国外养老保险改革,可以看出,现有的各种养老保险模式各有优缺点,各国养老保险都是在循序渐进改革中不断修正完善。国外养老保险改革经验,引发以下几点思考:
1.延长退休年龄或延长缴费年限。延长退休年龄势必给本已不堪重负的就业带来更大压力,但随着人们平均寿命的提高,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适当提高,德国、英国的渐进模式值得借鉴:每年增加6个月的工作年限,10年后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社会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使得很多人的工龄可长达二三十年,实际缴费年限会远远超出15年的退休条件,而且相对而言,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而可以适当增加缴费年限。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应该尽快实现并轨,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从而减少财政支出。还应通过完善法制规章,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同时应进一步明晰缴费与待遇之间关联性,提高人们参保的积极性。
3.积极推广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及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随着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必须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只有尽早规划,提前积累,才能缓解老龄化压力、增强养老金的可持续水平。
四、结语
伴随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近期媒体报道养老保险改革方向已明确,诸如未来个人账户将放大,企业缴费有望减负,尤其是确立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平稳过渡的原则。如何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必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
[2]张亚军.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未来与发展.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