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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诚信即诚实守信。会计诚信简单地讲就是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失信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失真上。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视察时提出了“不做假账”的校训。的确,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可以为政府、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决策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服务,而会计信息失真,必将引起国家经济秩序的混乱。可见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关键词】:会计 失信 对策
造成会计失信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说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是指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及会计机构的监管制度;外部因素是指影响会计诚信的社会环境和法治。
一、会计失信的内部因素
会计是一门科学,其技术性较强,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然而现在有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有的甚至对会计原理都弄不清楚的人也可以当会计,这样的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缺乏科学的判断,在处理账务及报表上势必产生技术性错误,最终导致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败坏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另一因素。
会计机构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善或监管乏力也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部分会计机构缺乏必要的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可能。
二、会计失信的外部因素
(一)政府行为不规范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瘟床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并没有真正完全建立起来,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不适应,加上用人制度不完善,考核指标不科学,出现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不良风气。如果政府行为得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搞花架子,真正取信于民,那么善于投机钻营的人就没了市场,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就会得到遏制,会计诚信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二)会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没有真正地落实下去,会计法执法力度软弱
尽管国家对会计工作早已有了立法,特别是一九九九年颁布的新会计法,会计人员执业的法治性、严肃性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时至今日,会计人员的业务执法地位、会计监督职能仍不能为社会广泛承认。会计人员的执法环境依然很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权,但由于会计人员是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的工作人员,其经济利益直接由单位负责人所掌握和决定,“端人饭碗受人管”,会计人员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权。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形成“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现象,况且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问题往往手法隐蔽,且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处理起来很费周折,政府部门也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许多问题不了了之,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另外对造假处罚力度不够也是我国会计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内部人控制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内部人”控制了政府、企事业单位整个经济活动,造成了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经济活动主体获得不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对称,那么会计信息提供者(主要指政府的下级单位及企业)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投资者、上级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甚至会计这种职业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投资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提高了代理成本。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提供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样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即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就有可能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四)会计自身特点及局限性是会计失信的条件
我们知道会计并非是一门精确的科学,是因为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较大,不同的选择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及有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待摊、预提项目,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就可以操纵这些项目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费用的确认。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之上的,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或损失,低估收入或利得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为会计造假提供了想象空间。
(五)失信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会计失信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这种利益对政府而言,是某一个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完成的政治、经济工作目标,对于企业而言,其目的就是盈利。只有诚信才能带来利益时,它才讲诚信,否则就会失信。正是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不造假的机会成本过于高昂,出现了不断上演的造假闹剧。
二、会计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会计造假成本。对恶意造假者加大处罚力度,必须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乃至刑事处罚,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成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参与造假的单位及人员对利益受到侵害的主体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二)推行诚信保险制度,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问题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
(三)实施诚信工程,强化诚信教育。对会计造假行为不仅要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加强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着力建设信用政府,惩治腐败,杜绝“数字出干部”的不良倾向。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缺乏诚信或诚信度不够,那么其他考核指标数字再好,也会否决这个地区、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政绩。
建立信用档案。尽快建立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的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的记录者负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便于群众监督,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诚信意识。
(四)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等。加快制订出台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
(五)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把会计业务素质差,不讲职业道德的人员拒之门外。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理论水平,掌握新知识,规范职业道德行为,是一项长期重要的基础工作。作为会计教育部门,要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做为今后各种培训工作的重点,贯穿会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会计人员树立起“诚信为本”的观念,会计课程的讲授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会计人员做人的道理,将会计职业道德贯穿各门课程中。(六)加大会计法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真正能为会计人员“撑腰”。
总之,会计诚信不仅仅是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的诚信,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内外因并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尤其是建设良好的诚信的社会环境,健全法制,加大执法力度会计诚信才会建立起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不做假账”。
【关键词】:会计 失信 对策
造成会计失信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说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是指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及会计机构的监管制度;外部因素是指影响会计诚信的社会环境和法治。
一、会计失信的内部因素
会计是一门科学,其技术性较强,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然而现在有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有的甚至对会计原理都弄不清楚的人也可以当会计,这样的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缺乏科学的判断,在处理账务及报表上势必产生技术性错误,最终导致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败坏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另一因素。
会计机构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善或监管乏力也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部分会计机构缺乏必要的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可能。
二、会计失信的外部因素
(一)政府行为不规范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瘟床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并没有真正完全建立起来,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不适应,加上用人制度不完善,考核指标不科学,出现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不良风气。如果政府行为得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搞花架子,真正取信于民,那么善于投机钻营的人就没了市场,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就会得到遏制,会计诚信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二)会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没有真正地落实下去,会计法执法力度软弱
尽管国家对会计工作早已有了立法,特别是一九九九年颁布的新会计法,会计人员执业的法治性、严肃性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时至今日,会计人员的业务执法地位、会计监督职能仍不能为社会广泛承认。会计人员的执法环境依然很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权,但由于会计人员是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的工作人员,其经济利益直接由单位负责人所掌握和决定,“端人饭碗受人管”,会计人员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权。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形成“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现象,况且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问题往往手法隐蔽,且多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处理起来很费周折,政府部门也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许多问题不了了之,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另外对造假处罚力度不够也是我国会计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内部人控制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前提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内部人”控制了政府、企事业单位整个经济活动,造成了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经济活动主体获得不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对称,那么会计信息提供者(主要指政府的下级单位及企业)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投资者、上级单位或部门)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甚至会计这种职业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投资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提高了代理成本。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提供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样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即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就有可能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四)会计自身特点及局限性是会计失信的条件
我们知道会计并非是一门精确的科学,是因为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较大,不同的选择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及有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待摊、预提项目,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就可以操纵这些项目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费用的确认。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之上的,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或损失,低估收入或利得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为会计造假提供了想象空间。
(五)失信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会计失信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这种利益对政府而言,是某一个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完成的政治、经济工作目标,对于企业而言,其目的就是盈利。只有诚信才能带来利益时,它才讲诚信,否则就会失信。正是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不造假的机会成本过于高昂,出现了不断上演的造假闹剧。
二、会计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会计造假成本。对恶意造假者加大处罚力度,必须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乃至刑事处罚,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成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参与造假的单位及人员对利益受到侵害的主体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二)推行诚信保险制度,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问题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
(三)实施诚信工程,强化诚信教育。对会计造假行为不仅要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加强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着力建设信用政府,惩治腐败,杜绝“数字出干部”的不良倾向。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缺乏诚信或诚信度不够,那么其他考核指标数字再好,也会否决这个地区、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政绩。
建立信用档案。尽快建立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的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的记录者负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便于群众监督,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诚信意识。
(四)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等。加快制订出台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
(五)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把会计业务素质差,不讲职业道德的人员拒之门外。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理论水平,掌握新知识,规范职业道德行为,是一项长期重要的基础工作。作为会计教育部门,要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做为今后各种培训工作的重点,贯穿会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会计人员树立起“诚信为本”的观念,会计课程的讲授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会计人员做人的道理,将会计职业道德贯穿各门课程中。(六)加大会计法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真正能为会计人员“撑腰”。
总之,会计诚信不仅仅是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的诚信,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内外因并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尤其是建设良好的诚信的社会环境,健全法制,加大执法力度会计诚信才会建立起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不做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