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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牧区放牧制度的历史事实验证了“公地悲剧”的理论假设.为规避“公地悲剧”,20世纪90年代推行了草牧场家庭经营制度.经过近30年草原畜牧业家庭经营体制的运行,人们意识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方式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明显的特点是草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完整性受到干扰,草原生态系统、草食家畜饲养系统、传统社区(浩特、邻里艾寅勒)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所形成的一个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的完整系统受到割裂和分离,导致了笔者假设的“私地悲剧”现象.然而,出于资源的不可分割性(“公共池塘”理论)或生态与文化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