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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社保基金专项审计中,发现银行在计付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利息时,没有执行优惠利率,审计查补该项存款2012年至2014年漏记利息3977.65万元。其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中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从1998年1月1日起,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那么,银行为什么会漏记利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