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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在汉代主要是用来描述和评价人物道德品行的一个概念,自西汉晚期,尤其是东汉开始广泛使用。它代表着士人的一种人格状态,这种人格意味着对于以物质财富为核心的世俗利益的限抑性态度和行为。"清士"以重道轻利的儒学原则为思想依据,身体力行"廉洁"和"清醒"的行为准则。他们的称名于世,体现着对于越来越严重的以沉迷物欲为主要特征的贪浊污秽的社会风气的不满以及加以净化的时代要求。"清"在汉代逐渐复合为"清廉""清醒"与"清高",成为士阶层所特有的人格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