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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国有特大型企业,是采用多级机构直线型管理模式进行运营。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以及通讯计算机技术的更深层次地广泛应用,这种管理机构模式的弊端也显现出来,不能够适应现代化企业高速发展的要求。通过大量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应撤销三级机构,把三级机构的管理职能上传至二级公司,经营职能下移至四级公司,机构层级由四级管理模式减少为三级,这样能够更好地有利于国有直线型大公司提高经营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高效,使国有大公司、大企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