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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资金、制度缺位和认识偏差等原因,我国儿童虐待防控工作仍然落后,作为最后防线的司法保护更是有着很大空白.例如,在著名的温岭虐童案件中,由于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标准,施虐者被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虽各方竭力寻找法律上入罪的合理性,但最后只能用民事赔偿和退出刑事程序的方式结案.在一场全民“虐待儿童罪”入刑的呼声下,我们必须冷静审视和对待儿童虐待这个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