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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标志着我国城乡“二元论”逐渐解体,城乡一体化崭露趋势。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城乡规划发展行业管理的方向及模式,勾勒了今后城乡规划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从立法目的到法律监督,较之《城市规划法》有很大的差异,其以人为本的技术管理手段,更加趋于完善合理的法律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