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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单位、组织与个人必须要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随着营改增的不断实施,高校的税务问题也发生了一些改变,本文对高校在营改增背景中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对合理避税方法进行探讨,旨在促进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
引言
高校发展过程中,对各种经营收入必须要进行合理纳税,当前高校的经营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高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等,二是高校利用自己的资源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例如房租、停车费、版面费、培训费等。随着我国不断实行“营改增”政策,高校在纳税人资格、税务问题的处理上发生了变化,在合理纳税的基础上,高校重视新环境中的合理避税工作,高校可以加强对各种经营过程的统筹管理,从而达到合理避税,以促进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创新,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环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顺应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税收体制改革的体现,可以积极调动各行各业的生产积极性,尤其对服务产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促进产业发展、消费升级。通过营改增还可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对于高校而言,营改增也为高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营改增之后高校的涉税问题分析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从最初试点的行业逐渐发展到其他行业,关于高校的涉税问题也越来越繁多,高校纳税人资格认定是高校涉税问题中的一个重点,根据2010年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校属于非企业单位,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很多高校都从简化会计核算的、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在2013年12月出台的相应规定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按照新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高校的年经营规模对其纳税资格进行确定,高校经营过程中只要年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常发生应税服务的,则不能再将其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高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增加了高校的税务数额。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是提供教育服务的主要场所,与一般的企业经营有很大区别,因此在高校发展过程中要针对营改增之后的涉税问题进行积极思考,在合理纳税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合理的避税措施,对一些税务项目进行有效规避。
首先,要建立健全高校税务核算内控制度,维护学校利益。高校的税务工作比较繁琐,除了国税以及地税部门之外,由于高校的经营项目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办税人员还需要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停车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進行联系,高校的开票人员也有多种票据。在高校发展过程中要从内部控制角度着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税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按照经营范围不能乱收费,还要注意合理收费,维护学校的利益。另外,可以将高校的经营部门与财务部门职责分离开,高校财务部门内部的办税人员、开票人员、出纳等岗位也要实行职责分离,开票人员是涉税问题中的关键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对票据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开票错误现象。
其次,要进行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高校涉税问题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发展过程中针对一些常见的税收项目,可以采取合理避税的方式对税收进行规避。例如对于个人所得税,除了在工资收入上合理节税之外,还可以提供其他方法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尤其是随着高校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从而实现高效理财。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过程中,针对高校的工作人员使用最多的方式是投资避税,投资者可以利用的有基金定投、国债、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以及银行推出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等,通过对各种产品进行投资来合理避税。再比如对于高校的租赁收入也可以通过合理的避税方式进行税务管理,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在高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对外租赁行为中,要降低税负,则可以完成从房屋租赁到库房仓储的转换。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应按物流辅助服务纳税,适用税率6%;仓库出租服务应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税率11%。通过对比发现,仓储比房屋租赁的税收额度小,高校也可以通过租赁方式的转变,达到合理避税目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营改增对我国高校的的税务问题有一定影响,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对高校税务问题的科学筹划管理,采取合理避税方法对高校的纳税额进行控制,从而提高高校成本控制水平。
引言
高校发展过程中,对各种经营收入必须要进行合理纳税,当前高校的经营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高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等,二是高校利用自己的资源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例如房租、停车费、版面费、培训费等。随着我国不断实行“营改增”政策,高校在纳税人资格、税务问题的处理上发生了变化,在合理纳税的基础上,高校重视新环境中的合理避税工作,高校可以加强对各种经营过程的统筹管理,从而达到合理避税,以促进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创新,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环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顺应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税收体制改革的体现,可以积极调动各行各业的生产积极性,尤其对服务产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促进产业发展、消费升级。通过营改增还可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对于高校而言,营改增也为高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营改增之后高校的涉税问题分析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从最初试点的行业逐渐发展到其他行业,关于高校的涉税问题也越来越繁多,高校纳税人资格认定是高校涉税问题中的一个重点,根据2010年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校属于非企业单位,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很多高校都从简化会计核算的、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在2013年12月出台的相应规定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按照新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高校的年经营规模对其纳税资格进行确定,高校经营过程中只要年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常发生应税服务的,则不能再将其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高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增加了高校的税务数额。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是提供教育服务的主要场所,与一般的企业经营有很大区别,因此在高校发展过程中要针对营改增之后的涉税问题进行积极思考,在合理纳税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合理的避税措施,对一些税务项目进行有效规避。
首先,要建立健全高校税务核算内控制度,维护学校利益。高校的税务工作比较繁琐,除了国税以及地税部门之外,由于高校的经营项目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办税人员还需要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停车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進行联系,高校的开票人员也有多种票据。在高校发展过程中要从内部控制角度着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税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按照经营范围不能乱收费,还要注意合理收费,维护学校的利益。另外,可以将高校的经营部门与财务部门职责分离开,高校财务部门内部的办税人员、开票人员、出纳等岗位也要实行职责分离,开票人员是涉税问题中的关键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对票据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开票错误现象。
其次,要进行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高校涉税问题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发展过程中针对一些常见的税收项目,可以采取合理避税的方式对税收进行规避。例如对于个人所得税,除了在工资收入上合理节税之外,还可以提供其他方法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尤其是随着高校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从而实现高效理财。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过程中,针对高校的工作人员使用最多的方式是投资避税,投资者可以利用的有基金定投、国债、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以及银行推出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等,通过对各种产品进行投资来合理避税。再比如对于高校的租赁收入也可以通过合理的避税方式进行税务管理,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在高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对外租赁行为中,要降低税负,则可以完成从房屋租赁到库房仓储的转换。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应按物流辅助服务纳税,适用税率6%;仓库出租服务应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税率11%。通过对比发现,仓储比房屋租赁的税收额度小,高校也可以通过租赁方式的转变,达到合理避税目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营改增对我国高校的的税务问题有一定影响,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对高校税务问题的科学筹划管理,采取合理避税方法对高校的纳税额进行控制,从而提高高校成本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