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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由于环境侵权具有因果关系的模糊性及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加之引发的后果具有潜伏性和长期性因而无法确定而不能得到合理充足赔偿,这一方面损害了受害人及环境利益,另一方面也无法有效遏制环境侵权者的违法行为,正因如此,我国在保护环境的各类制度中不适用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所遵循的同质赔偿的原则,而考虑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