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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于科学共同体的概念和内容。
伯纳德·巴伯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一书与1952年在美国出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篇幅是对于科学共同体和科学团体的论述。巴伯在此书中对于科学共同体的阐述十分详尽。分别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一书的第五章(美国社会中科学的社会组织)、第六章(美国大学与学院的科学家)、第七章(美国工业和商业界的科学家)、第八章(美国政府中的科学家)。由此可以看出,科学共同体的内容是此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巴伯不同的社会阶层或者不同组织之中的科学家团体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研究。进而提出有关于科学共同体的独特见解。
然而,科学共同体这一概念并非是巴伯首次提出。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人提出这个概念是在1940年代,由波兰尼在与当时左派的学者贝尔纳的学术论战之中提出。1942年,波兰尼在《科学的自治》一书中,在探讨科学在自主性的过程中提出了这个概念。他把所有的科学家看作是一个具有相同信仰、相同价值观和相同行为规范的社会群体,与一般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相互区别。
当时对于“科学共同体”概念的定义是: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就是为了尽力排除那些错误的、荒诞无稽、庸俗平凡的内容。在此概念出现之后,许多科学家都提出了自己对于“科学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本·戴维、加斯顿、克兰、小李克特、罗伯特·默顿、库恩、普赖斯、等众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科学共同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不断充实了科学共同体的内容。在中国,由于科学社会学的起步时间较为落后,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有学者进行相关的研究。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南开大学的刘珺珺教授。
1、 波兰尼有关科学共同体的观点
波兰尼认为:“如今的科学家们无法单独的进行科学实践活动。科学家个人必须在一个组织或者体制中拥有一个准确的位置。一个化学家成为一个专门研究化学的职业科学家……每一个科学家都是属于一个团体,这个团体就是一个专门性的进行此类学科研究的团体。……这个共同体对于科学家个人的评价,影响到科学家个人的学术研究过程。总的来说,科学家个人的职责是选择课题和进行研究工作。但是对于某一科学发现或者发明的认可和承认,就必须得到这个科学共同体的集体意见的支持。而发挥这种意见支持的作用主要是非正式的,不排除有些部分使用组织渠道。”(《科学的自治》1942年,49页)。波兰尼认为“科学共同体”是从事“单纯科学”(学术性的科学)的科学家的天职,是通过个人的研究作为出发点,不断探索科学的可能性。这种“单纯的科学家”是一种类似职业的,科学家们按照不同学科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团体,并组织成为范围更大的科学共同体,每个科学家仍然在专业领域范围内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活动,但科学共同体作为一个专业性的科学团体所产生的影响对一个科学家来说意义非凡。
2、希尔斯有关科学共同体的观点
身为社会学家的希尔斯对于科学共同体也有自己的论述。在他的论文集《论知识分子、权利及其他》中(此书是对于1953年7月在德国汉堡召开的“科学与自由”会议的归纳总结)表达了有关科学共同体的论述。归纳起来希尔斯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一下几点:
(1)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应用科学(非学术性科学,希尔斯认为应用性科学是为公共事业和国家安全服务的。)得到了迅速发展。——新的科学成果应用于工业(制造业)和战争(新型武器),这样就使得国家对学术性科学的支持变成顺应历史发展的无法避免的情况。在这种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学术性科学的自由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对于苏联和纳粹德国的有关科学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突出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国家中科学共同体的功能。波兰尼的观点中也有与此相似的部分,极权社会中对科学的干预,为科学家和科学制定的“规范”对于科学的自由性和科学的发展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希尔斯认为:“一个科学共同体的图景开始浮现出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规则,有自己的权威,这些权威通过自己的成就按照普遍承认与接受的标准而发生作用,并不需要强迫”。科学活动有专属于科学本身的发展之道,就是自己支持自己,管理属于科学本身的社会和体系。——就是科学共同体。
(3)科学共同体具有极大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源自于科学内部沿袭的传统。具体到某一个专业或学科,是由此专业或者学科的内部传统来表现科学的自主性。科学共同体中的科学家之间进行交流沟通、在科学共同体的集体环境下进行科学活动,这些都是传统的外在表现形式。这些流传下来的习俗惯例,都与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的价值息息相关。科学的本质是理性的,有自主性的,具有逻辑性的。
3、库恩有关科学共同体的观点。
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他的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科学共同体进行了非常明晰准确的定义。并且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的重视,此后还成为科学社会学界中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课题。库恩对于科学共同体的论述主要体现在其对科学发展历程的研究过程中。库恩认为科学共同体是“指一群科学家,他们对科学的基本问题有共同的看法,也就是对是世界有共同的看法,他们有自己的传统实验程序,这些形成了常规科学实践的单一的传统”。谈到这种相同的对世界的看法就不得不提及库恩的另一个观点“范式”。库恩对于科学共同体和范式的定义似乎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相互给与对方支撑和说明。
在1974年出版的《对范式的再思考》中,库恩又给出了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有关于科学共同体的定义,对于其内容也有了补充。“科学共同体是由科学专业的实际工作者组成的。他们由共同的教育和师徒关系联系在一起,他们自视为、别人也视为是要实现一组共同的目标的一些人。”这些科学家之间会经常进行探讨,对于某些本专业范围内的问题经常性会有相同的意见。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这些科学家们处在一个共同体之中,相互之间的影响很大,接触到的很多相同的资料文献。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这些科学家具有相同的世界观和专业背景知识。因此,库恩的观点归纳起来可以得出一下几点: (1)科学共同体是由一群从事具体科学实践活动的科学家组成。
(2)科学共同体内部也有不同等级的划分。
(3)科学共同体有一定的前提,必须有相同的专业基础知识。
二、科学共同体的实际功能
科学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可以说是顺应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实际上科学共同体对于某一具体学科的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传播科学知识等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学术交流。学术交流可以说是科学共同体最重要的功能,也是推动科学共同体。基于共同体内部成员科学家的交流,可以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学术交流。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报告会,学术访问,学术论文的发表和评选,学术期刊的出版,都是属于正式科学交流的范畴。科学共同体非正式的学术交流则主要表现为“无形学院”的方式。虽然是非正式,但是这种学术交流方式多样,成员的多样性,影响范围广,也是学术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共同体能够为这些学术交流提供平台,保障学术交流定期举行。
2、傳播知识。已有的科学知识或者理论并非一出现就是这样,这些科学知识一开始仅仅被少数科学家发现和提出,属于科学家个人的知识。通过和其他科学家的交流,探讨,去伪存真,实践检验,最后才能形成普遍的科学知识。而后,用简单准确的,大众能够接受的语言进行描述,使得公众能够接受进而变成具有普遍性的知识。
3、认可和奖励制度。由于科学共同体对于科学家的影响重大,因此科学共同体对于某一科学观点或者某一科学家的评价和认可对科学家来说意义非凡。科学家的学术成果最终都需要被认可,不被认可就无法继续科学活动。而奖励则是对科学家的肯定和鼓励。能够提高科学家的积极性,持续不断的为科学的发展提供动力,有效地繁荣学术活动。
4、标准和规范。科学共同体为科学家制定了一套“行为规范”。默顿对于这套“规范”的理解包括四个方面:普遍性、公有性、大公无私和有根据的怀疑态度。可以成为一种科学精神气质的东西——包括信念,坚持,价值,惯例等等形成的整体。
5、科学的守门人。作为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角色,科学共同体也担任着守门人的职责。并不是所有的个人知识最终都能得到普及变成公共知识。对这些科学知识的去伪存真和辨别就是科学共同体最神圣的职能。“守门人”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评价制度和论文审查制度。
三、科学共同体的两面性和“马太效应”。
以上列举的种种都是科学共同体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科学共同体是顺应科学发展,符合科学本质的产物,另一方面,当科学共同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很有可能成为阻碍学科发展的“元凶”。
1、成员难以界定。科学共同体中的科学家大多是以“科学家”为职业的“全职科学家”,以此作为毕生的追求。他们遵守同一套“行为规范”进行科学实践活动,形成科学共同体。但是,社会中还有许多非职业的科学家。他们追求科学当做是兴趣爱好,他们只要愿意遵守这套行为规范,也会被自动纳入到科学共同体的范围之内。如果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交学术论文,科学共同体也对论文进行审查。因此很难界定,科学共同体中成员的成分。
2、难以做到中立。虽然科学共同体追求科学的自主性,权威性,民主性,包容性,广泛性。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实现这些要求。或者说几乎不可能存在绝对价值中立的科学共同体。首先,本身科学共同体内部就是有阶层的,无法做到真正的平等和民主。其次,科学共同体中的政府科学和产业科学,他们受到企业和政治集团的资助,就会受到其他利益团体或者政治集团的限制和干预。再次,科学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必然会有一个对其进行监督,行使职权的角色。这个角色当然不可能由全部的成员来担当,只会是这个共同体之中最具有权威的人来担任,这个人可能是学术界的权威人士,也可能是少数“金字塔”尖上科学家的小团体。这些人很难没有偏好和倾向,因此难以做到公正公平。这些人也享有团体内部资源的分配权,学术资源分配是否公平均等?这些人会不会优先占据科研资源?这些人会不会无视无名小卒的学术生涯,把成员的利益放在自己的私欲之后,一味满足自己?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于现在的科学共同体之中,并且无法忽视,亟待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
3、发表论文的影响。一个科学家想要表达自己的观点,公布自己的研究结果,为自己赢得肯定,最有效、快速的方式是发表论文。为了让自己的学术成果更多的为人所知,扩大学术影响,很多科学家会选择在一些重量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自己的文章。这不仅是提高自己学识和写作技能的方式,也是因为这些期刊有更大的影响因子,会有更多人阅读自己的论文,也就会产生更大的影响。然而在科学共同体中的学院科学的主要成员是教师,教师担负着教学、科研双重压力。这就不得不提及学院科学中的“Publish or perish”,被翻译为,要么发表要么出局,和不发表就离开。不管被翻译成什么版本都能看出,在大学中重视科研,轻视教学的现象。实际上反映了,大学对教师评价的标准,按照发表论文的价值来评判教师的资质。学术能力和影响,晋升的机会,物质性的奖励都建立在论文发表的基础之上。不可否认,发表论文确实能够体现教师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但是可以看到过分的强调“Publish”,忽视大学本来的教学职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1)追名逐利,引起不必要的纷争。(2)忽视教学工作,本末倒置。(3)为了发表而发表,急功近利出现许多“论文大户”。需要注意的是,重视科研并不意味极端的推崇科研而无视教学。最先出现“Publish or perish”的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学术界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机制来避免这种负面影响和学术不端的行为。我国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是少数,但是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还没有完善。
四,结语
对于科学共同体的看法仍然要坚持科学的眼光,以理性的,中立的的目光来看待。科学共同体依然是顺应科学发展的产物,对科学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然而不能过分强调其中的某些功能。不能把公众对科学共同体的想当然强加在它之上,也不要在科学共同体暴露了一些弊端之后就全盘否定。不盲从,不极端,怀着科学的理性的心态看待科学共同体的作用。
项目: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14YZ0004
作者简介:程 旭,(1988-),女,云南昆明,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
李伯川,(1962-),男,云南昆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农业大学,
伯纳德·巴伯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一书与1952年在美国出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篇幅是对于科学共同体和科学团体的论述。巴伯在此书中对于科学共同体的阐述十分详尽。分别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一书的第五章(美国社会中科学的社会组织)、第六章(美国大学与学院的科学家)、第七章(美国工业和商业界的科学家)、第八章(美国政府中的科学家)。由此可以看出,科学共同体的内容是此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巴伯不同的社会阶层或者不同组织之中的科学家团体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研究。进而提出有关于科学共同体的独特见解。
然而,科学共同体这一概念并非是巴伯首次提出。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人提出这个概念是在1940年代,由波兰尼在与当时左派的学者贝尔纳的学术论战之中提出。1942年,波兰尼在《科学的自治》一书中,在探讨科学在自主性的过程中提出了这个概念。他把所有的科学家看作是一个具有相同信仰、相同价值观和相同行为规范的社会群体,与一般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相互区别。
当时对于“科学共同体”概念的定义是: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就是为了尽力排除那些错误的、荒诞无稽、庸俗平凡的内容。在此概念出现之后,许多科学家都提出了自己对于“科学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本·戴维、加斯顿、克兰、小李克特、罗伯特·默顿、库恩、普赖斯、等众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科学共同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不断充实了科学共同体的内容。在中国,由于科学社会学的起步时间较为落后,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有学者进行相关的研究。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南开大学的刘珺珺教授。
1、 波兰尼有关科学共同体的观点
波兰尼认为:“如今的科学家们无法单独的进行科学实践活动。科学家个人必须在一个组织或者体制中拥有一个准确的位置。一个化学家成为一个专门研究化学的职业科学家……每一个科学家都是属于一个团体,这个团体就是一个专门性的进行此类学科研究的团体。……这个共同体对于科学家个人的评价,影响到科学家个人的学术研究过程。总的来说,科学家个人的职责是选择课题和进行研究工作。但是对于某一科学发现或者发明的认可和承认,就必须得到这个科学共同体的集体意见的支持。而发挥这种意见支持的作用主要是非正式的,不排除有些部分使用组织渠道。”(《科学的自治》1942年,49页)。波兰尼认为“科学共同体”是从事“单纯科学”(学术性的科学)的科学家的天职,是通过个人的研究作为出发点,不断探索科学的可能性。这种“单纯的科学家”是一种类似职业的,科学家们按照不同学科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团体,并组织成为范围更大的科学共同体,每个科学家仍然在专业领域范围内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活动,但科学共同体作为一个专业性的科学团体所产生的影响对一个科学家来说意义非凡。
2、希尔斯有关科学共同体的观点
身为社会学家的希尔斯对于科学共同体也有自己的论述。在他的论文集《论知识分子、权利及其他》中(此书是对于1953年7月在德国汉堡召开的“科学与自由”会议的归纳总结)表达了有关科学共同体的论述。归纳起来希尔斯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一下几点:
(1)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应用科学(非学术性科学,希尔斯认为应用性科学是为公共事业和国家安全服务的。)得到了迅速发展。——新的科学成果应用于工业(制造业)和战争(新型武器),这样就使得国家对学术性科学的支持变成顺应历史发展的无法避免的情况。在这种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学术性科学的自由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对于苏联和纳粹德国的有关科学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突出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国家中科学共同体的功能。波兰尼的观点中也有与此相似的部分,极权社会中对科学的干预,为科学家和科学制定的“规范”对于科学的自由性和科学的发展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希尔斯认为:“一个科学共同体的图景开始浮现出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规则,有自己的权威,这些权威通过自己的成就按照普遍承认与接受的标准而发生作用,并不需要强迫”。科学活动有专属于科学本身的发展之道,就是自己支持自己,管理属于科学本身的社会和体系。——就是科学共同体。
(3)科学共同体具有极大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源自于科学内部沿袭的传统。具体到某一个专业或学科,是由此专业或者学科的内部传统来表现科学的自主性。科学共同体中的科学家之间进行交流沟通、在科学共同体的集体环境下进行科学活动,这些都是传统的外在表现形式。这些流传下来的习俗惯例,都与科学的本质和科学的价值息息相关。科学的本质是理性的,有自主性的,具有逻辑性的。
3、库恩有关科学共同体的观点。
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他的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科学共同体进行了非常明晰准确的定义。并且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的重视,此后还成为科学社会学界中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课题。库恩对于科学共同体的论述主要体现在其对科学发展历程的研究过程中。库恩认为科学共同体是“指一群科学家,他们对科学的基本问题有共同的看法,也就是对是世界有共同的看法,他们有自己的传统实验程序,这些形成了常规科学实践的单一的传统”。谈到这种相同的对世界的看法就不得不提及库恩的另一个观点“范式”。库恩对于科学共同体和范式的定义似乎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相互给与对方支撑和说明。
在1974年出版的《对范式的再思考》中,库恩又给出了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有关于科学共同体的定义,对于其内容也有了补充。“科学共同体是由科学专业的实际工作者组成的。他们由共同的教育和师徒关系联系在一起,他们自视为、别人也视为是要实现一组共同的目标的一些人。”这些科学家之间会经常进行探讨,对于某些本专业范围内的问题经常性会有相同的意见。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这些科学家们处在一个共同体之中,相互之间的影响很大,接触到的很多相同的资料文献。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这些科学家具有相同的世界观和专业背景知识。因此,库恩的观点归纳起来可以得出一下几点: (1)科学共同体是由一群从事具体科学实践活动的科学家组成。
(2)科学共同体内部也有不同等级的划分。
(3)科学共同体有一定的前提,必须有相同的专业基础知识。
二、科学共同体的实际功能
科学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可以说是顺应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实际上科学共同体对于某一具体学科的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传播科学知识等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学术交流。学术交流可以说是科学共同体最重要的功能,也是推动科学共同体。基于共同体内部成员科学家的交流,可以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学术交流。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报告会,学术访问,学术论文的发表和评选,学术期刊的出版,都是属于正式科学交流的范畴。科学共同体非正式的学术交流则主要表现为“无形学院”的方式。虽然是非正式,但是这种学术交流方式多样,成员的多样性,影响范围广,也是学术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共同体能够为这些学术交流提供平台,保障学术交流定期举行。
2、傳播知识。已有的科学知识或者理论并非一出现就是这样,这些科学知识一开始仅仅被少数科学家发现和提出,属于科学家个人的知识。通过和其他科学家的交流,探讨,去伪存真,实践检验,最后才能形成普遍的科学知识。而后,用简单准确的,大众能够接受的语言进行描述,使得公众能够接受进而变成具有普遍性的知识。
3、认可和奖励制度。由于科学共同体对于科学家的影响重大,因此科学共同体对于某一科学观点或者某一科学家的评价和认可对科学家来说意义非凡。科学家的学术成果最终都需要被认可,不被认可就无法继续科学活动。而奖励则是对科学家的肯定和鼓励。能够提高科学家的积极性,持续不断的为科学的发展提供动力,有效地繁荣学术活动。
4、标准和规范。科学共同体为科学家制定了一套“行为规范”。默顿对于这套“规范”的理解包括四个方面:普遍性、公有性、大公无私和有根据的怀疑态度。可以成为一种科学精神气质的东西——包括信念,坚持,价值,惯例等等形成的整体。
5、科学的守门人。作为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角色,科学共同体也担任着守门人的职责。并不是所有的个人知识最终都能得到普及变成公共知识。对这些科学知识的去伪存真和辨别就是科学共同体最神圣的职能。“守门人”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评价制度和论文审查制度。
三、科学共同体的两面性和“马太效应”。
以上列举的种种都是科学共同体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科学共同体是顺应科学发展,符合科学本质的产物,另一方面,当科学共同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很有可能成为阻碍学科发展的“元凶”。
1、成员难以界定。科学共同体中的科学家大多是以“科学家”为职业的“全职科学家”,以此作为毕生的追求。他们遵守同一套“行为规范”进行科学实践活动,形成科学共同体。但是,社会中还有许多非职业的科学家。他们追求科学当做是兴趣爱好,他们只要愿意遵守这套行为规范,也会被自动纳入到科学共同体的范围之内。如果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交学术论文,科学共同体也对论文进行审查。因此很难界定,科学共同体中成员的成分。
2、难以做到中立。虽然科学共同体追求科学的自主性,权威性,民主性,包容性,广泛性。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实现这些要求。或者说几乎不可能存在绝对价值中立的科学共同体。首先,本身科学共同体内部就是有阶层的,无法做到真正的平等和民主。其次,科学共同体中的政府科学和产业科学,他们受到企业和政治集团的资助,就会受到其他利益团体或者政治集团的限制和干预。再次,科学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必然会有一个对其进行监督,行使职权的角色。这个角色当然不可能由全部的成员来担当,只会是这个共同体之中最具有权威的人来担任,这个人可能是学术界的权威人士,也可能是少数“金字塔”尖上科学家的小团体。这些人很难没有偏好和倾向,因此难以做到公正公平。这些人也享有团体内部资源的分配权,学术资源分配是否公平均等?这些人会不会优先占据科研资源?这些人会不会无视无名小卒的学术生涯,把成员的利益放在自己的私欲之后,一味满足自己?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于现在的科学共同体之中,并且无法忽视,亟待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
3、发表论文的影响。一个科学家想要表达自己的观点,公布自己的研究结果,为自己赢得肯定,最有效、快速的方式是发表论文。为了让自己的学术成果更多的为人所知,扩大学术影响,很多科学家会选择在一些重量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自己的文章。这不仅是提高自己学识和写作技能的方式,也是因为这些期刊有更大的影响因子,会有更多人阅读自己的论文,也就会产生更大的影响。然而在科学共同体中的学院科学的主要成员是教师,教师担负着教学、科研双重压力。这就不得不提及学院科学中的“Publish or perish”,被翻译为,要么发表要么出局,和不发表就离开。不管被翻译成什么版本都能看出,在大学中重视科研,轻视教学的现象。实际上反映了,大学对教师评价的标准,按照发表论文的价值来评判教师的资质。学术能力和影响,晋升的机会,物质性的奖励都建立在论文发表的基础之上。不可否认,发表论文确实能够体现教师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但是可以看到过分的强调“Publish”,忽视大学本来的教学职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1)追名逐利,引起不必要的纷争。(2)忽视教学工作,本末倒置。(3)为了发表而发表,急功近利出现许多“论文大户”。需要注意的是,重视科研并不意味极端的推崇科研而无视教学。最先出现“Publish or perish”的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学术界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机制来避免这种负面影响和学术不端的行为。我国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是少数,但是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还没有完善。
四,结语
对于科学共同体的看法仍然要坚持科学的眼光,以理性的,中立的的目光来看待。科学共同体依然是顺应科学发展的产物,对科学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然而不能过分强调其中的某些功能。不能把公众对科学共同体的想当然强加在它之上,也不要在科学共同体暴露了一些弊端之后就全盘否定。不盲从,不极端,怀着科学的理性的心态看待科学共同体的作用。
项目: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14YZ0004
作者简介:程 旭,(1988-),女,云南昆明,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
李伯川,(1962-),男,云南昆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