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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银发[2017]9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和企业均可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政策利好银行和企业,不仅增加了可借债额度,而且将银行诸多业务纳入政策豁免范围,大大增强其业务自主性,同时为企业境外融资提供了便利,尤其为中资企业借用外债彻底松了绑,拉平了中外资企业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