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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文献法、调查法、逻辑法对体育课堂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原则的悖论根源,体育活动的风险利益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矛盾,教师工作义务和风险责任的矛盾这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建议主张适用受益责任原则的法律体系,更客观地反映体育课堂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切实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权利,把学校和教师从风险规避的枷锁中释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