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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42家煤炭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分析,发现32家国有煤炭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非常明显,10家非国有煤炭上市公司的股权虽然相当分散,但是并没有国有或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其中.为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的高效率,建议国有煤炭企业将国有股比例降至40%左右,引进外资与民间资本比例至40%左右,设置20%左右的内部职工股.在国有煤炭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产权改革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企业经理层不按照市场规律经营企业,二是公有制产权主体与非公有制产权主体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