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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公约的遵约机制的演变经历了两个阶段。《巴黎协定》之前的遵约机制整体是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机构到团体机构,从促进性措施到惩罚性措施的过程,遵约机制的独立性和强制性逐渐加强。但是在《巴黎协定》之后,遵约机制更具灵活性、程序性、透明性,通过国家报告和审查机制来弥补惩罚性措施的缺失。遵约机制的变化与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和全球环境问题的变化密不可分,但是这两种遵约机制孰优孰劣现在无法断言。